時任科大海洋科學系講座教授劉紅斌,涉嫌收取4萬元,協助一名學歷不合資格的大陸大學生,入讀科大理學碩士(環境健康及安全)課程,並向兩名參與收生的同事派發共6,000元「利是」作為「辛苦費」。劉早前認罪判囚20個星期,涉案的友人今(1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行賄罪,同被判入獄20個星期,並須向科大歸還約6.8萬元。

林珮玲,60歲,今日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判刑時,斥責林佩玲為本案始作俑者,罪行嚴重且犯案時間長,影響科大聲譽。

裁判官以入獄33個星期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林珮玲認罪及其身體狀況,遂將其刑期減至20個星期。裁判官又頒令林珮玲須向科大歸還約6.8萬元。

劉紅斌(64歲),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及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被判入獄20個星期,並須向科大歸還涉案賄款4萬元。

收10萬元人民幣

案發於2025年3月至5月,當時劉紅斌是理學碩士(環境健康及安全)的課程主管,負責審閱課程的入學申請及與申請人進行面試以決定取錄名單。

林珮玲承認曾向劉紅斌求助,指一名學生有意入讀該碩士課程。雖然該學生的學歷不符合入讀該課程的基本要求,劉紅斌最終仍然指示海洋科學系一名講師安排他參加面試,並在面試時指示對方不要難為該學生及建議取錄他。

案情透露,在面試舉行前三天,林珮玲曾與劉紅斌見面,她其後將面試問題預先告知該學生。

林佩玲承認,當該學生獲有條件取錄後,她從一名與該學生有關的人士收到人民幣10萬元轉賬,其後林珮玲向劉紅斌提供賄款4萬港元。

劉紅斌其後向該名海洋科學系講師及一名負責收生的職員分別提供5,000港元及1,000港元利是。二人拒絕接受,並向科大匯報事件。涉案學生最終沒有獲取錄。廉署發言人表示,本案因兩名大學職員拒絕受賄而揭發,科大亦主動舉報貪污,並在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大專院校應參考廉署編制的《大專院校收生防貪指南》,加強防貪措施及提高收生程序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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