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涉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時,聯同女友及兩名同黨「自編自導」涉及非法管有槍械、炸藥或危險藥物的兩宗虛假罪案。4人早前承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洗黑錢等共4項罪名,遭判監12個月至3年6星期。一名27歲女子涉負責收取贓款,原定否認洗黑錢罪,但今(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改認一項洗黑錢罪,獲准保釋,待明日求情。
上述案件被判監的4名被告,分別為主腦王珏琛、其女友劉臻頤、兩名同黨關宇軒、溫展鵬。餘下一名被告鄭樂琳與溫同居。
控罪指,鄭樂琳處理涉案的31.95萬元。其承認案情指,她代表溫展鵬收取上述現金,廉署在其睡房檢獲其中29.5萬元,另有從鄭的手袋搜出2.45萬元。
案情指,王珏琛在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於荔枝角收押所還押,並認識被收押的陳逸衡及李觀浩。王向其女友劉臻頤、兩名同黨關宇軒及溫展鵬提出,策劃兩宗自編自導罪案,讓陳逸衡及李觀浩向警方提供線報破案,從而便利二人以提供破案線報為由申請減刑,並藉此向兩人的家屬分別索取25萬元及125萬元的報酬。劉臻頤將部份現金由溫展鵬保管。
控方:無證供顯示被告知悉或參與相關罪行
鄭樂琳曾與劉臻頤在2022年5月24日至29日之間三度會面。鄭從劉取走共約31萬元。鄭在警誡下承認,代表男友溫展鵬從劉收取現金,並將錢放在單位睡房。鄭則可從劉取得約2萬元「生活費」。不過,鄭稱從其手袋內搜出的現金,是自己從手袋買賣所得,與溫無關。
暫委法官李志豪關注,鄭處理黑錢的實際金額。控方稱,無證據指鄭知悉或參與相關罪行,並接受法庭以在睡房搜出的29萬多元為量刑基礎。李官在批准被告繼續擔保後,表示本案很大機會判處即時監禁。
案件編號:DCCC373/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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