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大陸女子被指在申請「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來港時,涉嫌虛報持有澳洲雪梨科技大學學士學位,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案件今日(13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黃國輝指出,被告家庭經濟狀况良好,具備以「全年收入達250萬港元」類別申請的資格,並無動機參與造假,不排除其遭中介蒙騙,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徐麗娜(36歲,家庭主婦)被控於2024年間,與一名姓名不詳的「孫先生」串謀詐騙入境事務處處長,虛假地聲稱符合高才通(B類申請)資格。案情顯示,被告曾支付中介52萬港元辦理申請程序。裁判官黃國輝裁決時指出,涉案申請表上的聯絡電話、電郵地址及簽名均與被告本人不相符,考慮到高才通屬網上申請,中介極有可能在未經被告確認下代為輸入資料。
裁判官續稱,被告自辯時提及曾協助丈夫經營生意,家庭全年利潤約200萬至300萬元,並曾斥資約540萬港元在深圳置業。法庭認為這顯示被告具備符合高才通「A類申請」,即全年收入達250萬港元或以上的經濟條件。對於中介通訊紀錄中提及「開始製作材料」,黃官認為從上文下理看,有關「材料」可解作相片或其它合法文件,未必指偽造學歷。
針對被告是否有欺詐意圖,黃官提到被告來港申請香港身份證時,曾如實申報自己僅具預科學歷,並非持有學位,而且在警誡下直認從未前往澳洲留學。此外,被告在案發後曾因中介失聯而向大陸公安報案,顯示其主觀上可能一直誤以為中介是為其辦理A類申請,而非透過假學歷進行B類申請。
裁判官總結,雖然被告將申請程序全盤交予中介處理且未有翻閱申請表,行為屬疏忽,但中介有可能為了確保申請成功以賺取費用,而在被告不知情下「靜靜雞」偽造證書。由於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法庭最終裁定被告罪脫。
案件編號:STCC 90002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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