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修訂實施超過30年的《食物業規例》,建議放寬現時禁止狗隻進入食肆的法例,首階段預計在今年年中批出約500至1,000個申請名額。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日(10日)在立法會表示,當局擬採取「小步走,穩妥推展」方式執行新措施,並重申約束狗隻行為屬於狗主的責任,政府不會強制餐廳購買相關責任保險。

謝展寰於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指出,為積極回應市民對於人寵共融的訴求,並為本地經濟開拓商機,局方建議解除狗隻進入食物業處所的禁令。新措施將根據4項原則擬定,包括食肆可自願申請的「有選擇」權利、保障安全與環境衞生、儘量減輕業界遵規成本,以及逐步適應的推展策略。

當局預計在今年第一季提交法例修訂建議,若進展順利,首輪申請將於年中批出,相關牌照或批註的申請費用為140元。謝展寰預料初期食肆或持觀望態度,申請未必踴躍,故局方會每隔6個月發出一次申請邀請並進行檢討,以切合市場需要。

多名議員關注餐廳運作及衞生細節。委員會副主席楊永杰及實政圓桌莊豪鋒分別質疑,若不限制每名顧客攜帶狗隻的數量,或會對環境構成負面影響。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吳文傑回應指,考慮到不同食肆的規模、座位分布及員工人數各有差異,現階段不會作出硬性要求,但將提供「良好作業指引」,由餐廳自行決定是否限制狗隻數目或劃分特定區域。

在環境衞生方面,當局規定獲准食肆必須在入口當眼處張貼指定樣式標示。謝展寰強調,狗隻獲准入內的核心原則是「不可觸及餐桌」,亦不得上桌;同時食肆須明確區分人狗使用的餐具,且嚴禁在店內烹煮或準備狗食。針對狗隻排泄問題,局方指食肆有權自訂規則,例如收取額外清潔費以維持場所清潔。

對於狗隻一旦在食肆內傷人或造成事故的責任誰屬,謝展寰重申,約束狗隻是狗主的責任,情況與狗隻在公眾地方咬人一致,責任不會因場地轉向餐廳。雖然局方曾與保險業了解,指餐廳可自行購買保險,但是政府並無意列為強制要求。此外,為保安全,新規定將不接受火鍋店及烤肉店的申請,亦嚴禁「已知危險狗隻」及「格鬥狗隻」進入食肆。

政府表示,未來會加強宣傳教育並舉辦簡介會,協助業界及市民了解規定。若持牌食肆違反牌照條件,一年內累計收到三次投訴,當局會考慮取消其牌照;而違例攜狗進入非獲批處所者,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市民日後亦可透過「1823」熱線作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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