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巴士乘客扣安全帶的法例,自本月25日實施後,至今未足一個禮拜,每日都鬧出離奇荒誕的笑話。如昨天有男子搭巴士到長沙灣,安全帶居然無法解開,結果要浩浩蕩蕩出動3架消防車、1架救護車,合計16名消防員及4名救護員到場救援。該男子被安全帶「非法禁錮」45分鐘才脫困,其間頭暈不適,需送院治理,揚言會向巴士公司索償。
上述不可思議的情節,小說家想不出,編劇這樣寫也肯定被觀眾斥罵,但現實世界偏偏在搬演這種爛戲。然後又有一個陳婉嫻出來說,應該為了安全而取消企位及雙層巴士,更表示「香港不適合雙層巴這種英國殖民地色彩濃厚的產物」。對了,雙層巴士太「戀殖」,最好全數換成国產電動巴士,到時港府又有藉口花幾億公帑來資助換車了。
然而最荒謬的是,在上屆「立法會」有份審議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的前「議員」兼律師江玉歡,忽然在社交平台發文爆料,指新法例僅適用於本月25日起新登記的巴士,若是25日前登記的巴士,則乘客不扣安全帶也不會負上刑事責任。她呼籲政府解說清楚條文,以免「公衆誤以為在新修訂的條文下,有關配戴的規定罰則適用於所有巴士」。
這講法完全顛覆了港府一直以來的宣傳。我細閱《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條文,發現江玉歡確有道理。第8AB條規定「在2026年1月25日或該日之後首次登記的每一輛巴士」,都必須在所有乘客座位裝置安全帶。然後第8D條「乘客須配用安全帶」寫道:
「除第10條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在任何道路上,作為乘客乘坐在第8AB條適用的巴士的乘客座位上,但如該人已用為該座位而設的安全帶(如有的話)穩妥繫於該座位上,則不在此限。」
換言之,乘客須依法扣上安全帶的巴士,僅限於第8AB條適用的巴士——即「在2026年1月25日或該日之後首次登記的每一輛巴士」。若你乘搭上述日期前登記的巴士,法例根本沒規定你扣不扣安全帶!那麼香港有多少架在最近五天內首次登記的巴士呢?政府尚未公布數字,但憑常理推斷,應該佔現役巴士總數的極小比例。
問題來了:既然根據法律明文規定,在絕大多數巴士上不扣安全帶也不犯法,為什麼政府卻刻意誤導公眾呢?例如昨天(1月29日)政府新聞網有篇〈宣傳教育助養成佩戴安全帶習慣〉,其中一段這樣寫:
「按照強制安裝和佩戴安全帶的新規定,本月25日起,所有新登記的公共及私家巴士的所有乘客座位、私家小巴和貨車的後排乘客座位,以及特別用途車輛的司機和所有乘客座位均須安裝安全帶。若上述車輛的座位已配備安全帶,不論車輛是否新登記,司機和乘客都必須佩戴。」
你看出箇中「奧妙」嗎?以上段落有兩句話:一句以「按照⋯⋯新規定」開頭,講的是法律;另一句始於「若上述車輛的座位已配備安全帶」,儘管後面明言「必須佩戴」,但細心一看,你會發現其實跟上句「新規定」無關(因為中間有個句號)。第二句所謂「必須」,說穿了並非法律,只是標題所謂的「宣傳教育」而已。
另一問題是:「為什麼法例會有這個大漏洞?當初何不明確規定『凡裝置安全帶的巴士,不論新舊,乘客都必須繫上安全帶』呢?」老實說,我也百思不得其解。最有可能的解釋是:上屆「立法會議員」(當然包括江玉歡)的審議因循苟且,提交修訂草案的官員亦敷衍塞責,兩堆混帳廢物「同唱一台爛戲」,就造成今天「以帶亂港」的局面了。
為「国家安全」着想,我建議不如取締「立法會」,因為它不單止廢,且香港也「不適合立法會這種英國殖民地色彩濃厚的產物」。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馮睎乾十三維度」Patreon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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