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有城市大學學生發文,稱十多名學生因缺席首周課堂,於第二堂課被講師要求站立約一小時懲罰。城大回覆傳媒查詢指,當時該名教職員並沒有要求學生「罰站」,只是請他們從旁觀察其他同學進行課堂活動,強調是學生自行選擇站立觀察。

發文者稱,相關課程是通識課之一,第一周無到場上課的人「要罰企成個鐘先可以坐返低」,並指有十多人「企喺度上咗一個鐘堂」,並附上數人並排站立的圖片。事件引來網民議論,有人質疑相關教職員的處理是否恰當。

網民看法不一,不同人分別稱「講師錯在幫人教仔」、「professor(教授)做多左(咗)啦,對住呢班人直接扣佢地分就會知驚啦,等佢地出到社會自然就有惡人磨。何必白費自己心神。」、「上到大學仲罰企?坐低啦一係再走多堂,事後投訴」、「時代唔同了?以前D大學生睬你都傻」。

法律研究員:涉民事侵權
法律研究員黃啟暘在其Facebook專頁「法學腸錄」,質疑講師要求學生長時間站立的懲罰,實質上構成對學生人身自由的限制。他解釋,根據普通法原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享有監護權,此項權利包括對子女行動自由的合理管束;但是事件中的學生多已成年,且大學與學生之間並無代位父母的法律關係,講師並無權行使類似父母管束的權力。此類懲罰措施若非基於法律明文授權或合約明確約定,尤其是考慮到其自帶羞辱性質,至低限度即屬民事侵權行為。

城大:學生自行選擇站立觀察
城市大學回覆傳媒查詢,稱向教職員了解後,當日為該課程第二次課堂,要按照第一堂的教學內容進行課堂活動,故教職員請未有出席第一次課堂的學生,從旁觀察(observe) 其他同學進行課堂活動;學生們則是自行選擇站立觀察,強調該名教職員並沒有要求學生「罰站」。

但是有網民不滿校方的解釋,稱「其實罰企有咩問題?城大當教育係一買一賣?純商品化,無關德育傳承?學生係客,不容得失?然後仲要當全世界白痴:自選站立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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