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今早(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名成立。由於判詞長達855頁,法官在挺上只讀出總結部分。散庭後黎智英妻兒和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一同離開法院,黎智英妻子沒有回應記者追問,包括會否上訴。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的3間相關公司同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黎智英另面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同案的另外8名被告早前已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包括6名《蘋果日報》前高層、「12港人」之一李宇軒及律師助理陳梓華,他們已還押逾4年,均等候本案審結後判刑。其中6人作為六名從犯證人在黎智英的審訊中作供。
法庭表示,所有涉案被告會一同求情,押後至明年1月12日作口頭求情陳詞,預留4日,並指示書面陳詞需於明年1月2日下午4時前提交。判刑日期待定。
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判詞中稱黎智英作供「前後不一、不足為信」,拒絕接納黎智英的自辯證供。
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法庭裁定涉案文章客觀上具有「煽動性」,並裁定黎智英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其個人的影響力持續活動以「削弱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居民的關係」。
法庭亦裁定《蘋果》的高層及其他人是認同黎智英,對其有關活動知情且是願意參與其中的。
就黎智英與《蘋果日報》關聯公司一同面對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法庭認為,從黎智英的文章、推特帖文和live chat節目可見,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後繼續表達其「反中」立場及進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等「敵對行動」的活動,但黎採用一個較為間接和隱晦的策略,收斂了激烈言辭。
法庭裁定黎智英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進行的請求外國對香港實施制裁的活動,在《國安法》生效後並沒有停止,作出的唯一調整是形式上而非實際上的,即使黎知道其行事有風險。而黎智英與被點名的同謀人士和其他人,包括《蘋果日報》高層人員,在《國安法》實施前所作的協議,在《國安法》實施後仍然延續。
黎智英單獨面對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判詞引用控方案情,指黎與陳梓華、Mark Simon、李宇軒及劉祖廸協定請求外國實施對香港特區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它「敵對行動」,並且利用「Stand with Hong Kong Fight for Freedom」(「SWHK」)作為平台。
法庭裁定黎智英與陳梓華等人存在進行「國際游說」的協議,並有意將請求外國實施對中國及香港特區進行制裁納入活動中。又說案中證據顯示黎在國安法生效前夕,仍安排人員繼續向國際社會爭取實施對中國和香港實施制裁,其他人繼續根據黎智英團結三條戰線的指示執行有關協議,並裁定有關協議在《國安法》生效後仍延續。
案件編號:HCCC51/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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