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女團T-ara前成員雅凜(李雅凜)因涉嫌虐待兒童與損害名譽,遭判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並須接受40小時兒童虐待預防教育。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但水原地方法院裁定駁回,維持原判。

據南韓法律界於9日透露,水原地方法院第6-1刑事部已於9月16日作出裁定,駁回了藝人雅凜針對虐待兒童與損害名譽罪名的一審判決上訴。法院認定,雅凜曾在子女面前辱罵前配偶,構成精神虐待。她在庭上承認所有指控。其行為對受害兒童的合法監護人造成重大精神損害,理應受到嚴正譴責。

今年1月,水原地方法院安山分院刑事第9單獨法庭判處雅凜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並要求其接受40小時的兒童虐待預防教育。雅凜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服,隨即委任律師提出上訴。然而,二審法院最終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雅凜於2012年以T-ara成員身份出道,翌年因健康問題退出團體。2019年與年長兩歲的企業家結婚,育有兩名兒子。2023年宣布進行離婚訴訟,她同時公開與新戀人交往並再婚的計劃,後來又生下兩個孩子。期間,她亦因涉嫌向粉絲及熟人詐騙金錢而捲入爭議,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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