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0日,4名南亞男子駕車前往天水圍,涉嫌策劃搶劫找換店,警方巡邏時當場截查並拘捕4人。其中一人承認串謀搶劫罪,被判監禁8年。他曾提供證詞指證與其同行的3人,並表示願意出庭作證,但控方認為其供詞沒有價值,最終撤銷對3人的控罪。被告就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27日)裁定上訴成立,將被告的刑期減少6個月,改為監禁7年半,並對其他涉案人士未被檢控表示震驚。
上訴人Khaliq Salman(又名Khalia Salman)案發時33歲,2009年3月來港以免遣反聲請留港,曾有與毒品相關的犯罪紀錄。案情指,警方於2020年在天水圍截查一輛灰色私家車,發現車內4名南亞裔男子疑似策劃搶劫,並檢獲刀具、手套、面罩及面巾等物品。其餘3人分別是Hameed Mohammad Adil、Duraim Ali和Ahmad Ali。警方還在Hameed的手機中發現一間找換店老闆娘的照片。
上訴人Khaliq在落口供時曾承認與同黨計劃搶劫找換店,並指稱Ahmad負責安排工作,Hameed是主要策劃者,Duraim及另一名男子則用刀威脅東主,而他本人則負責帶錢逃跑。
一名胡姓高級督察在尋求法律意見後,認為證據不足及上訴人Khaliq可信度低,警方撤銷對其餘3人的控罪,僅起訴Hameed涉及無牌駕駛等3項交通罪行。而上訴人及另一名陳姓車主則被控以串謀搶劫罪。原審法官亦未因此給予減刑。
上訴庭指出,雖然上訴人的供詞有部份不一致,但環境證據已足以證明涉案者計劃搶劫,尤其是Hameed手機中照片的存在,顯示其涉案。即便排除上訴人的證詞,環境證據亦能證明其他人有參與劫案。
上訴庭對其他涉案人士未被檢控表示震驚,執法機關和檢控部門在評估上訴人協助舉證方面存在「嚴重錯判」(serious misjudgement),法庭必須介入。考慮到上訴人的供詞對舉證有所幫助,上訴庭最終裁定將其刑期減少6個月,並將判辭抄送警務處長及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
案件編號:CACC 13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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