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國安處今日(24日)宣布懸紅100萬通緝6名海外港人,包括鍾劍華、鍾翰林、劉珈汶、何良懋、鄭敬基、張晞晴,港府另刊憲列明7人為潛逃者,包括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和邵嵐。一直關注香港人權狀況的英國民間組織「香港監察」強烈譴責港府跨國鎮壓,呼籲美國、英國、加拿大和澳洲政府實施有針對性的制裁。

香港監察今日就港府行動發表聲明,贊助人、前港督彭定康表示:「香港政府對境外民主活動人士的粗暴打壓是公然的越權行為,無視國際準則。《國家安全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香港境外地區毫無合法權威,不應滲入被視為安全港的民主國家。」

他又認為英國、美國、加拿大和澳洲政府必須果斷採取一致行動,「保護這些社運人士免受跨國鎮壓,確保他們的安全,並強硬抗衡北京企圖破壞我們所珍視的民主價值。」

政策總監Megan Khoo表示,強烈譴責港府發出懸賞和取消相關人士護照的行為,認為這些行為明顯是跨國鎮壓,旨在壓制異見,並將專制控制的範圍擴展到香港境外。

她呼籲美國、英國、加拿大和澳洲政府緊急作出回應,「對相關(香港)官員實施針對性制裁,並加強措施打擊此類境外鎮壓行為。」並採取集體行動,「保護流亡港人的權利和自由」。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濫用國家安全法律削弱法律制度公信力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譴責當局將言論自由及和平政治倡議視為犯罪,濫用國家安全為藉口,違反《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保障的人權。 

中心強調,和平倡議和政治意見受《公約》保障,即使這些意見不為中共及香港政府接受,亦不構成國家安全威脅。當局不可以國家安全為由,壓制民主和人權倡議及批評政府和政治制度的聲音。 

中心又關注當局吊銷律師郭榮鏗及任建峰的執業資格,認為此舉損害律師專業自治,威脅法治根基,批評當局此舉繞過獨立監管機構,破壞專業自治,令人深切憂慮。港府濫用國家安全法律的行為不僅削弱法律制度公信力,亦暴露司法獨立及律師專業自治遭受政治威脅的實況。 

中心亦指,《國安法》第47條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15條賦予行政長官干預司法程序的權力,包括頒發具約束力的證書及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案件。這些措施連同免除陪審團、閉門審訊等做法,進一步削弱司法獨立,令行政機關得以左右司法判決,法治基石岌岌可危。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重申,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多個人權公約委員會、多名人權特別報告員已多次批評《國安法》違反人權,要求撤回《國安法》及停止相關檢控,呼籲香港政府應接納有關建議,並立即採取補救行動。 

累計19名海外港人遭通緝

連同去年被通緝的人士,國安處至今總共通緝19人,各懸紅100萬元。另外,港府刊憲列明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和邵嵐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對他們採取多項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活動、暫時罷免董事職位、暫時吊銷執業資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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