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宗《反恐條例》案件今(16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17天審訊,8人被控於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行動。辯方繼續盤問警員,警員否認向次被告李嘉濱指示錄口供的「故事大綱」。

李嘉濱代表大律師朱寶田盤問現為偵緝警長,時為警員的陳國威。陳2020年3月8日押解李嘉濱到大角咀宏創方,之後帶李返警署錄影會面。辯方指,當時有人在宏創方外大叫「你係咪李嘉濱?我哋係律師」,李不及反應已被陳用力推入警方的私家車中,有警方人員阻擋律師接近。

陳否認上述,稱當時有一至兩人嘗試接近,上級警署警長黃漢斌指示他繼續帶李上車,黃約半分鐘後上車,稱「無嘢,係律師,已經處理咗」,相信黃當時已回答律師的查詢。

辯方又指,陳國威在旺角警署內,曾與李嘉濱預演錄影會面的對答,要求李指證另一被告何卓為(外號「五飛」)策劃事件及是主要資金提供者,並要李將炒比特幣的收益,講成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的眾籌收入。

辯方又提及,陳曾經要求李嘉濱承認,李寓所內的粉紅色袋中有爆炸品,是從大角咀宏創方拿到寓所,成份包括硝酸鉀、金屬粉及硫磺。陳又曾稱,警方未有強烈證據指證「五飛」涉及深圳灣口岸炸彈案,李可以表示不知情,但李須承認製造明愛醫院炸彈。陳亦否認有上述對話。聆訊明續。

辯方稱,陳同日稍後押解李往西區警署後,曾質疑李「當我哋傻仔」,威脅「信唔信我哋同你嚟堅?」,當李質疑警方聲稱有搜查令,但陳要問業主取單位密碼,陳回應「你仲咁串,反正我唔會有得升,我就同你玩」,又要李承認向警方提供不正確的住址,又用李嘉濱女友威李,導致李妥協;但陳一律否認。

8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37歲)、李嘉濱(26歲)、吳子樂(28歲)、張家俊(30歲)、楊怡斯(29歲)、張琸淇(25歲)、何培欣(23歲)及周皓文(25歲)。首7名被告被控以《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一項交替控罪;李嘉濱另被控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聆訊明(17日)續。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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