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屋大王」兼王潘律師行創辦人王光榮及元朗區議員程振明涉嫌「套丁」,詐騙地政總署向元朗水蕉新村丁屋物業發展項目批出多張建屋牌照。丁屋發展商負責人、村代表及丁屋申請人共11人早前遭廉署起訴,其中兩名作為丁屋申請人的原居民早前承認各以10萬元出售「丁權」,今(13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各被判囚一年。

兩名認罪被告分別是蔡偉生(63歲)、鄧翹沾(74歲)。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批評,兩名被告出售「丁權」是欺騙政府、濫用土地資源,性質嚴重,必須判處監禁刑罰。但是控方選擇在裁判法院起訴兩人,可判處的刑罰接近裁判法院上限。

裁判官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予以三分之一認罪刑期扣減,但是不認同辯方提出因案件涉延誤而要減刑。

稱元朗水蕉新村建丁屋自用後 以私人屋苑方式出售

被告承認的串謀詐騙罪,案情指他們於2006年2月至6月期間向地政總署,申請在元朗水蕉新村興建丁屋供自用,聲明為擬建地段的唯一合法業權人,且未與他人有任何協議或安排涉及土地處理,亦無意將丁權轉售,地政總署最終向兩人發出建屋牌照。

其後,兩名被告所申請的丁屋由發展商以私人屋苑方式公開出售,每幢售價由900萬至1,300萬元不等。廉署調查發現,一名村代表及多名中間人向原居民購買丁權,藉此在村內進行物業發展;兩被告各以10萬元出售丁權。控方提到蔡早年有搶劫案底,而鄧則無犯罪紀錄。

懷疑牽涉上述勾當的兩名人士,即榮佳建築有限公司負責人王光榮(75歲);及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程振明(67歲),早前已在另一宗法庭案件被廉署控以一項串謀詐騙罪名。二人的案件訂於2025年2月1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廉署早前亦分案起訴另外7名,年齡介乎43歲至74歲的丁屋申請人黃觀勝、陳志明、陳永堅、梁錦益、龍福兒、楊啟光及駱天龍。相關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7日答辯。

法庭編號:TMCC43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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