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表示,歡迎區域法院於9日就詹培忠(男)及其兒子詹劍崙(男)兩項串謀詐騙罪作出的定罪。兩人在一項有關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亞洲資源)的秘密借殼上市(或稱賣殼)安排中,串謀詐騙該公司、其董事會和股東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

有關定罪源於廉政公署(廉署)早前就證監會所轉介的個案而提出的檢控。在本案中,王蓓麗(女)亦被裁定一項洗錢罪的罪名成立。

具體而言,該個案指詹培忠、詹劍崙與馬鐘鴻(男)於2013年7月就一項秘密借殼上市安排達成了協議,以透過由亞洲資源向馬的代名人(包括王)配售5.355億元的可換股票據,向馬出售亞洲資源。三人亦協定,馬會向詹培忠支付共約2.1億元,以控制亞洲資源70至75%的已發行股本。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先生(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我們歡迎法院的裁決,因為這向公眾傳遞了明確的訊息,就是任何人都不應利用本身的職位來謀取私利,損害少數股東的利益。證監會將繼續與廉署緊密合作,共同打擊企業罪行及維持香港資本市場的廉潔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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