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議員、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時任大股東詹培忠及其子詹劍崙,以及一名六旬婦,涉在2015年亞洲資源配售期間,串謀詐騙聯交所及亞洲資源,並處理犯罪得益4200萬元,3人否認串謀欺詐等罪,經審訊後今日(9日)在區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3名被告為時任亞洲資源大股東董事詹培忠(75歲)、時任亞洲資源主席詹劍崙(52歲)及無業女子王蓓麗(65歲);同案另有一名在逃的被告商人馬鐘鴻(48歲)遭發拘捕令。
控方案情指,2013年7月,詹培忠向馬透露可以出售亞洲資源有限公司的控制權,並開出「殼價」3.2億。雙方其後達成協議,馬向詹培忠支付2.1億元買得亞洲資源控制權,佔亞洲資源全部股本的70%。唯當時詹培忠及股東吳良好僅持有共38%股份。
控方又指,馬在新股配售後安排人購入新股,於8月全數沽出約1.1億股,詹培忠的「人頭」吳良好其後將售股得益轉賬予詹培忠。
同年8月,詹劍崙在董事會上報稱獲中國獨立第三方人士介紹「廣州增城項目」,並建議發行可換股票據,唯詹劍崙沒有披露與馬的協議,董事會最終通過發行共15.3億可換股票據。
至於王蓓麗,控方指她協助馬鐘鴻洗黑錢,其銀行戶口曾處理大額現金,與其入息不符。
裁決書指,詹父子兩人2013年間分別在不同場合跟馬鐘鴻商討「買殼」交易,詹劍崙以「亞洲資源」公司主席身份通過配售新股,紀錄顯示多人其後在同一時段內購入「亞洲資源」的股票,而這些人均可追溯到馬鐘鴻。
法官練錦鴻指,唯一能引伸的是詹培忠利用他是「亞洲資源」大股東權力,安排詹劍崙成為執行董事及公司主席,並和馬鐘鴻等人達成交易。
法官也指,馬鐘鴻找代理人購買亞洲資源股票的目的,唯一可能是為了瞞騙公眾以及其他持份者;此等行為,在一個合理的人的眼中,是不誠實的,再加上他不公開透露其擁有實際權益這事實,練官認為這是故意的行為,唯一推論是他自己都知道此等行為至少是不誠實。
最終案件押後至1月8日,兩人需要還押,詹培忠代表律師說他將不作任何求情。
案件編號:DCCC43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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