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食環署外判員工,涉嫌於今年11月於食環署休息室內對同事下毒,致其腹痛送院,一度留醫深切治療部。外判員工被起訴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今日(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裁判官王證瑜押後至明年1月28日再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期間須還押。
被告叶文飛(29 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罪行出自《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3條,指他於今年11月26日,在旺角欽州街食物環境衞生署2樓206休息室內,非法及惡意導致向羅姓事主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即不知名毒藥,意圖使其受損害、精神受傷或惱怒。
據媒體報道,該男員工疑因追求女同事失敗,才憤而在該女同事的飯盒中投放有毒粉末,據悉粉末可能是亞硝酸鹽。
案件編號:WKCC533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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