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羅湖的港鐵車廂,發現有爆炸品,警方拘捕8人,其中7人以《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起訴,餘下一人被控「企圖製造炸藥」罪。全部被告均否認控罪,案件今(21日)在高等法院開審,預計審訊100日,並抽出7女2男擔任陪審員。
8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37歲,無業)、李嘉濱(26歲,裝修工)、吳子樂(28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0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29歲,文員)、張琸淇(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3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5歲、測量員)。
首7名被告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發射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
被告周皓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3月7日,在九龍灣利基大廈A座某單位,企圖製造爆炸品,即炸彈。
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3月8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向偵緝警員11632訛稱住址為西營盤某單位。
被告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楊怡斯、張琸淇在2020年3月首度提堂。前4人已經還押4年8個月,楊怡斯、張琸淇則獲保釋。至於被告何培欣、周皓文2022年2月首度提堂,周還押逾1年後在高院獲批保釋,何培欣還押至今2年9個月。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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