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文)

能和葛禮這樣的滿清貴族、朝廷重臣,發生劇烈衝突,且氣勢上毫不示弱、毫無畏懼、決不退縮的一方——這位好漢又是誰呢? 張伯行,且看《清史稿》對此君在科考案之前,做人為官的履歷記載:

張伯行,字孝先,河南儀封人。康熙二十四年進士,考授內閣中書,改中書科中書。

丁父憂歸,建請見書院,講明正學。儀封城北舊有堤,三十八年六月,大雨,潰,伯行募民囊土塞之。河道總督張鵬翮行河,疏薦堪理河務。

四十二年,授山東濟寧道。值歲饑,即家運錢米,並製棉衣,拯民飢寒。上命分道治賑,伯行賑汶上、陽穀二縣,發倉穀二萬二千六百石有奇。布政使責其專擅,即論劾,伯行曰:「有旨治賑,不得為專擅。上視民如傷,倉穀重乎?人命重乎?」乃得寢。四十五年,上南巡,賜「布澤安流」榜。尋遷江蘇按察使。

四十六年,復南巡,至蘇州,諭從臣曰:「朕聞張伯行居官甚清,最不易得。」時命所在督撫舉賢能官,伯行不與。上見伯行曰:「朕久識汝,朕自舉之。他日居官而善,天下以朕為知人。」擢福建巡撫,賜「廉惠宣猷」榜。伯行疏請免台灣、鳳山、諸羅三縣荒賦。福建米貴,請發帑五萬巿湖廣、江西、廣東米平糶。建鰲峰書院,置學舍,出所藏書,搜先儒文集刊布為正誼堂叢書,以教諸生。福州民祀瘟神,命毀其偶像,改祠為義塾,祀朱子。俗多尼,鬻貧家女,髡之至千百,伯行命其家贖還擇偶,貧不能贖,官為出之。

這是康熙五十年,在江南科考案中的張伯行,具有清正人品,以及康熙肯定的「江南第一清官」的好聲譽。他擅長治河,在家鄉丁父憂時,逢黃河水患,他組織地方治河,因此得到時任河道總督張鵬翮的賞識,向朝廷舉薦他去治河。張伯行治理過黃河,也治理過淮河、大運河。他還總結自己的治河經驗,寫了一本書《居濟一得》,身後被收入《四庫全書》。

回到康熙五十年~五十二年,科考案的現場。既然案犯當堂指認葛禮受賄,失蹤的一部份重金被他收下了,那麼,整個案情的來龍去脈,基本就能對上了。江蘇巡撫張伯行給朝廷上奏摺,參葛禮貪污受賄,弄權舞弊,出售考題給鹽商子弟。葛禮一方,自然毫不示弱,不但不示弱,還向朝廷參張伯行。葛禮本來在東南地界就是氣勢逼人,官場上入得他眼的,無不被參,參之後無不被革職。那麼如今葛禮要參張伯行,自然是實力說話,師出有名,彈無虛發。

張伯行身為史書上留名的好官,自視為國家棟樑,社稷柱石。換作我們今天的說法,是先寫自傳後過人生的狠角色,他意志力堅定,對自己的價值定位高度清晰。所以,貪污受賄這樣的常見劣跡,在張大人這裏自然是免疫的,沒有這方面的瑕疵授人以柄。那麼葛禮為張伯行羅列的罪名是甚麼呢?葛禮參的是張伯行私刻禁書,且和禁書案的案犯戴名世有勾結往來,私下妄議朝政等等。(《清史稿·卷484·戴名世傳》:戴名世 ,字田有,桐城人。生而才辨雋逸,課徒自給。以制舉業發名廩生,考得貢,補正藍旗教習。授知縣,棄去。自是往來燕、趙、齊、魯、河、洛、吳、越之間,賣文為活。喜讀太史公書。康熙四十八年,年五十七,始中會試第一,殿試一甲二名及第,授編修。又二年而南山集禍作。繫獄兩載。九卿覆奏,名世、雲鶚俱論死。親族當連坐,聖祖矜全之。)這些罪行,論起來都是謀逆罪,逆天叛道罪,要殺頭、掉腦袋的重罪,這樣的罪狀共七條。這也是清史中著名的「葛禮張伯行互參案」。

還有街頭消息一樣的野史軼聞傳說 ,這兩位在同一個衙門辦差,庭前相見,分外路窄,過不去,兩位大員竟然不顧官帽補服,當眾扭打起來——這自然是把二人的恩怨當成了街頭的販夫走卒那樣,直抒胸臆。但葛禮這樣劍拔弩張的氣焰,看見張夫子,怒火中燒,氣不打一處來,行使武將本色,趕上前去對張伯行揮以老拳兼破口大罵,倒也不是沒可能的。只是隔了三百年,我們只能自行腦補這個熱鬧場面了。

當然這案中案,名場面實在是多得很,猶如好看的連續劇,這兩位大員的互參,加上曹寅、李煦不斷地上密奏,為皇帝刷新最新劇情。把康熙皇帝吵得腦殼疼。而對於葛禮羅列的張伯行的謀逆罪,皇帝並不為其所迷惑,也不曾被帶動,在聖旨裏這樣評價張伯行:「朕以張伯行操守為天下第一,斷不可參。」又派了​戶部尚書張鵬翮與漕運總督繼續查案。

然而,天下承平,官場之中,同僚盤根錯節的利益和情感交織,張伯行因為查明要科考案的真相,不僅開罪了氣焰遮天的葛禮,還直接頂撞了對自己有知遇之恩、提攜之恩的張鵬翮。且這次重審科考案,得到的結論,也並不理想,審查走了一遍司法程序,卻依然是維持原判:重懲案犯,其餘不再追究,也就是保全了葛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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