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走塑」第一階段,在4月起全面禁止食肆為顧客提供某些即棄塑膠餐具。消費者委員會早前進行外賣自備餐盒調查,發現有4間食肆以食物安全及衞生等理由,明確拒絕接受消費者自備餐盒,另有11間亦並非每次均接受自備餐盒,涉及繁忙時段安排、自攜的容器體積太小或未有徹底清潔。該會認為,要加快實踐全城「走餐盒」食肆的積極性和靈活配合,期望政府和業界共同推廣及發展可重用餐盒租借服務,從源頭減塑。
消委會職員在今年8月至9月,於星期一至五午市繁忙時間,以一般消費者身份攜帶可重用餐盒,到15間食肆購買外賣,包括5間有參與環保署「咪嘥盒食店」計劃、屬「歡迎自備容器」類別的食肆,和10間分店數目較多的連鎖食肆。
在全部45次實試中,「咪嘥盒食店」計劃的食肆成功率較整體高,達87%(13次);另外30次於其餘10間連鎖食肆進行,成功率較整體低,為60%(18次)。
聲明能自備餐盒食肆 實際不接受
在14次不成功的實試中,只有三成實測員滿意體驗。「大家樂」的職員表明不接受消費者自備容器,過程中語氣略帶不耐煩,被問到原因時亦沒有多作解釋。
另有「一粥麵」被發現自備餐盒指示欠清晰,雖然其在官方網站的點餐平台,提供「自備餐盒」選項,但實測員打算到取餐處提交餐盒時,發現食物已經用外賣盒包裝好,其後職員才解釋公司不接受顧客自備容器。
在同一食肆的另一次實試中,收銀員雖稱可使用自備餐盒,唯取餐處職員卻指基於食物安全考慮,不接受外來容器,消委會認為訊息矛盾。「一粥麵」其後回覆消委會,確認旗下餐廳現階段不接受自備餐盒,並已將點餐平台上相關的錯誤選項修正。
消委會指出,「吉野家」表明不接受外來餐盒的食肆,但職員態度良好,並提議以堂食形式出餐,且主動在單據上列明「飯餸分開」,方便實試員自行將食物轉移到自備餐盒,認為值得其他食肆傚法。
消委會發現,接受消費者自備餐盒的食肆,包括有已經登記為「咪嘥盒食店」者,有機會因要視乎繁忙時段人流或繁忙程度,不能配合自備餐盒。
另外,如果消費者自攜的容器體積太小,有食肆表明無法配合要求,或將不會向消費者給予剩餘份量。
「走餐盒」後仍收外賣包裝費
測試亦發現,有2間港式快餐店的收銀處與取餐處分開,其中1次在「美心MX」的實試中,單據上雖已列明「自備餐盒」,唯因實試員未有及時將餐盒交至取餐處,5分鐘後職員已用外賣盒將食物包好。消委會認為,消費者在下單後,應儘快交自備餐盒予取餐處職員。
此外,部份食物在製作時已直接使用即棄餐盒,例如以錫紙容器盛載的焗飯、焗意粉等,不適合以自備餐盒購買。
另一方面,部份食肆「走餐盒」後仍然收取外賣包裝費。「沙嗲王」一般收取2元,另一次實試中,單據顯示的1元「外賣盒費」,職員表示實為膠袋費。有些食肆稱交易系統對所有外賣訂單,自動收取定額外賣費,在實試員檢查單據後才以現金退回有關費用。
也有情況是自備餐盒數量不足,不能放入套餐各食品,仍有可能被收取外賣費。有食肆則酌情不收取該費用。
消委會建議食肆,應容許顧客使用自備餐盒,並制訂有關自備餐盒的流程及清晰指引,並列明相關的政策、流程和限制;並加強員工培訓,確保職員能配合自備餐盒的消費者。
另外會方建議消費者先了解食肆有關自攜餐盒購買外賣的實施細節,帶備合適容量與數量的清潔餐盒,並在下單後儘快交予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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