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7月MIRROR紅館演唱會發生巨型屏幕墮下事故,導致舞蹈員受傷。3名涉事工程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職員涉嫌虛報懸掛設備重量,並否認串謀詐騙等罪,案件今日(1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13天審訊。控方結構工程專家證人、城大建築及土木工程學系副教授林向暉繼續接受辯方盤問,稱審批的工程師有責任確保懸掛物件安全,不應「求求其其」簽發安全證明書,並指本案的工程師做法不妥當。
案中被告分別是吳凱瑩(現年42歲,項目經理)、林志華(現年61歲,工程統籌)及梁耀祖(現年50歲,項目經理),否認一項串謀欺詐罪,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受審。
林向暉同意,涉案的圖則質素差,有多處錯漏,註冊工程師細閱下必然會留意到問題,特別是缺失多處懸吊架的資料。至於辯方稱如此質素差的文件,不像由有工程背景的人做,林則回應指難以估計。
林昨同意,懸掛在天花的喇叭不可能只重200磅。他今同意辯方稱,審批圖則的工程師不應「照單全收」上述資訊。
辯方指工程師溫志華出錯
辯方指出,圖則錯處超過10項,沒有提及部份桁架、收布機的重量,亦沒有列出計算反作用力的方法等,審批圖則的註冊結構工程師溫志華,甚至誤將12名MIRROR成員,視作器材。工程師有責任查問實際與文件不符之處。林同意。
林又同意,工程師對涉事天花懸掛系統,發出穩定性證明書前,要實地視察,核對是否與圖則一致。
專家同意本案工程師做法不妥
林又同意辯方稱,工程師須確保安裝上天花的器材,符合最起碼的安全要求,並應「白紙黑字」提出疑問,如果沒有得到回覆仍簽發,是有問題。林並稱,本案的工程師無盡自己應有的責任,又同意其沒有書面釐清疑問下,便批准申請,並不妥當。
審訊下周一(4日)續,康文署調查小組專家顧問林超雄將作供。
案件編號:DCCC29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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