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加強屏蔽在港能瀏覽的資訊,流亡港人主辦的傳媒《如水》的網站未能在香港瀏覽。另外,Facebook專頁「教育刺針」披露7.21元朗站白衣人無差別襲擊市民事件中,其中一名調頭不顧而去的警員的身份,帖文被港府要求Facebook禁止香港用戶瀏覽。有評論指,港府除了針對發布資訊的個人或機構,亦針對服務供應商,以圖下架一些資訊,預料此將激發自我審查,效果比法律限制更嚴重。
海外港人組織「時代公民教育平台」26日舉行網上論壇,題為「香港政府加強網絡控制,港人如何維護資訊自由」,由社會政策及公共行政學者鍾劍華主持,嘉賓包括東京大學的客席研究員、中國戰略風險研究所的研究員Athena Tong,及對中跨國議會聯盟高級分析員鄺頌晴。
港警轉嫁責任到服務供應商
身兼《如水》編輯委員的鄺頌晴說,事件是在9月3日,《如水》收到在美國的網絡託管公司,轉發香港警方的信件,指《如水》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多項罪名,要求該網絡託管公司停止向《如水》提供服務。不過該公司沒有理會。
之後有傳媒通知她,香港的用戶未能瀏覽《如水》網站,事件才公開。
鄺頌晴分析,港府現是將責任,從原本針對發布內容的人或公司,轉嫁到服務供應商中,無論是網絡服務供應商、社交平台等。《立場新聞》案確立,構成煽動並不論動機,只要罔顧一些情況下,放上煽動內容,亦屬犯罪。這情況下,香港的公司有責任下架,否則會被提控。鄺指此舉令更多層面做更多自我審查,「如果你不小心、無檢查清楚有無『反中亂港』的內容,你都會『中招』」,亦會阻止網上激發新的論述。
港府屏蔽《如水》,引來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的關注。委員會的共同主席、共和黨眾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與民主黨參議員默克利(Jeff Merkley)10月24日(美國時間)於社交媒體發文,指事件正值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訪美之際,再次顯示港府全力封鎖外國媒體及新聞資訊自由流通。
激發自我審查 比法律限制更嚴重
Athena認為,《如水》事件不是孤例,2021年已經有6、7個網站被港府屏蔽,先要求網站的託管公司,要求他們下架,再要求香港的網絡供應商限制瀏覽網站,認為現已成為慣常做法,《如水》作為首個被屏蔽的海外傳媒,事件有重要性。
她表示,在法律層面的能影響香港網絡及資訊自由的,包括來自港府動用《港區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殖民時代留下的緊急法、擬議的《保障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甚至中俄兩國在聯合國推動的反數碼犯罪公約(Convention Against Cybercrime)。同時,自我審查的程度比法律限制更嚴重。
她解釋,反數碼犯罪公約將改變對網絡犯罪的定義,將其愈變愈闊,針對網上言論。
另外,港府通過行政手段,在2021年已經在發牌時,要求網絡服務供應商在政府要求下,下架國安相關內容。
大眾選擇不同公司 分散風險
鍾劍華稱,港府現時動用殖民惡法,甚至用更極端的方式詮釋。他認為,此增加港府用以打壓的方式,但是一般人沒有很大的力量可以抗衡。
鄺頌晴回應,大眾並非完全沒有能力,指出除了營運Facebook的Meta、Google、X,消費者亦有其它選擇。她舉例,2019年之前,少人用即時通訊軟件Singal,但是之後香港人發現點對點加密對網絡保安重要,並鑑於WhatsApp隸屬大公司,故紛紛轉用,並因Singal屬於開源軟件,進一步改善其功能。
鄺表示,如果使用的服務分散於不同公司,變相會減少風險。她又認為,從事科技業的人士、大眾,亦可向不同公司,表達不想其助紂為虐。她稱,在西方國家,科技公司不懼怕與政府打官司,但是可能見香港無利可圖,「政府話點就點」,他們沒有受很大的壓力,去推動其反抗。
大公司非完全順服審查
鄺頌晴曾經同大公司游說,指出他們口頭上顯示支持,擔心審查,但是他們與寫程式的部門、營運市場部門未必有好溝通,資訊自由的想法未必「落到地」。她憶述,曾經向對方表示,其應該明白「骨牌效應」,「今日為香港開先例,日後就能為俄羅斯、伊朗開先例」,稱對方明白。她並舉例,在禁制《願榮光》的事件上,Google亦不是完全順服。
Google透露2023年上半年,收到5項港府提出的移除資料要求,當中4項由警方提出,包括要求將7部YouTube影片移除,2部涉將《願榮光》一曲當做國歌在某場運動賽事上播放,但Google沒有移除相關影片;警方亦要求移除一個網址,該網址連往的表單內容涉及鼓勵參與者提供自己唱《願榮光》一曲的影片,不過Google沒有移除。
但是Google旗下的YouTube,稱會遵守香港法庭對《願榮光》的禁制令,將根據用戶的地理位置,在本港平台上封鎖法院禁制令視為「禁止發布」的32條影片連結,隨後這些影片連結不再出現於本港的Google搜尋頁面上。但是在「設定」中將「位置」改成其它地方,便可順利瀏覽,不用使用VPN。
鄺稱,人們能簡單地保留資訊,以抗衡當局刪除內容的做法。例如簡單按鍵即能保留頁面到網上的檔案庫(archive)中,日後即使該內容被移除,亦能有存檔,網民的做法,或是「日後寫歷史的reference(參照)」。
就限制資訊自由措施發表意見
Athena表示,希望大公司提高透明度,公布政府要求其提供的資料。公眾亦可表達能夠在港瀏覽的網站,協助監察。公司與外國政府亦要就《保障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立法等表達意見。
她說,香港的相關法律有域外條款,故港府的舉動不止影響香港,亦影響海外港人,故他們亦要發聲。
Athena指出,要令大公司明白,如果在香港的資訊自由上做得更多,否則會增加成本。她說,由於國安等法律紅線劃得不清楚,定義模糊,公司因此要請更多人提供意見,以避免法律風險,甚或將在港的公司搬到新加坡,最終不止是人權,還是經濟問題。
料更廣泛以國安為名打壓
鄺頌晴表示,很難預料港府打壓的方法,「他們每一次運用國安法、煽動罪的方法都大開眼界」,對未來不樂觀。例如港大評議會案被告張敬生,「宣揚恐怖主義」、「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成,原訂可因在囚時行為良好等,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但因國安委決定界定其犯國安罪行,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不能扣減刑期獲釋。
鄺預料,張敬生案中界定國安罪行的趨勢會繼續,法庭就要遵守。當局又或使用「不誠實使用電腦」等現今少用的法律,加入國安元素,市民或會因為避險而自我審查,網絡供應商亦或安排審查才發布內容。
至於擬議的《保障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鄺稱政府有權限進入供應商的系統,進行安全維穩的工作。中小型的公司亦可能為避險,主動下架內容。
Athena擔心,香港有公司的數據後勤在中國大陸,大陸的法律會覆蓋相關的香港數據,相信會越來越多此類情況,法律執行、管轄權方面亦更含糊。
她建議用戶留意使用的程式是否來自中國大陸,關注數據會流向何方。她並與鄺建議,港人使用VPN,接觸被屏蔽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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