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4日「六四事件」32周年晚上,一名66歲女士涉嫌未有正確佩戴口罩,被警方檢控違反當時仍有效的「口罩令」。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日(28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審理。辯方播放片段質疑,作供的女警並非親眼目擊被告的行為,女警反駁稱只是鏡頭未能拍攝到她。暫委裁判官鄧子楷裁定表證成立,案件將於下月21日續審。

人稱「鄭婆婆」的被告鄭潔嫦被控於2021年6月4日晚上8時13分,在坑口常寧路保良局馮晴紀念小學外的公共場所未合法佩戴口罩,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

控方傳召案發時駐守將軍澳第二隊的女警員鄧悅庭作證,她供稱當晚約8時接到指示到坑口常寧路進行人群管控。她在現場看到被告在對面行人路上大聲喊叫,並將口罩拉到下巴,沒有遮住口鼻,並在大叫。隨後,她上前截停被告,同時有另一位督察也對被告提出警告,要求她正確佩戴口罩。

期間,被告用左手扯開口罩,並與臉部保持約10厘米的距離,接著朝對面馬路大喊「醫生你走咗未啊?」女警檢查了被告的身份證後,把被告帶上警車,並詢問不正確佩戴口罩的原因,但被告未作回應。她把被告帶回將軍澳警署,並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辯方在盤問鄧悅庭時表示,即使被告未妥善佩戴口罩,也僅是暫時性地放鬆一下,鄧表示不認同此說法。辯方再表示,被告因健康問題需「透氣」才拉開口罩,鄧回應稱並不知情。

辯方在庭上播放了一段案發當日由手機拍攝的影片,片中傳出一名女子的聲音,指責有人「圍住醫生唔放佢」,並提到「黑警」。辯方稱,影片顯示女警在晚上8時14分前尚未到場,並非親眼目擊被告的行為。女警在控方覆問中反駁,聲稱當時她在被告身旁,只是鏡頭未能拍攝到她。

另一控方證人、督察鍾家傑供稱,當晚聽見被告大聲叫喊,便與隊員上前了解情況,並見到被告將口罩拉至下巴位置。他向被告提出勸告,要求她重新戴好口罩但未果,隨後對其進行截查。在過程中,被告四處移動,並多次用手觸碰和拉扯口罩,口罩仍未完全遮蓋住口鼻。

辯方質疑鍾在庭上的說法與之前錄取的口供不符。例如,口供中並未提到被告在截查期間四處移動及拉扯口罩等行為。鍾承認兩者有所不同,並解釋口供主要記錄了被告未妥善戴口罩的觀察,其它細節並非執法時必須記錄的內容。

暫委裁判官鄧子楷裁定表證成立,案件將於11月21日續審,預計被告將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KTFS5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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