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MIRROR紅館演唱會發生巨型屏幕墮下事故,導致舞蹈員受傷。3名涉事工程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職員涉嫌虛報懸掛設備重量,並否認串謀詐騙等罪,案件今日(25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8天審訊。控方傳召康文署工程顧問作供,表示負重表指6屏幕共重3,600磅,而控方指實際重量比申報重量多出1.7倍。
被告吳凱瑩(41歲)、林志華(60歲)及梁耀祖(48歲)各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案情指2022年5月至7月期間,3名被告涉嫌在兩份負重表上虛報設備重量,誘使康文署經理批准MIRROR演唱會舉行。
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董事及結構工程師溫志華今日在庭上供稱,「輝固」是由康文署聘請的顧問公司,職責包括審視演唱會主辦方向康文署提交的負重表及懸掛圖則(Rigging Plan),以確保紅館內懸掛的設備重量不會超出承重限制,同時也需到紅館檢查懸掛物的承重點等。如果確認無誤,便會向康文署發出證書。
溫志華憶述,2022年7月13日,康文署向他發出一封包含MIRROR演唱會負重表等文件的電子郵件,他在收到之後將郵件轉寄給參與項目的同事,包括「輝固」助理工程師朱家樂和暑期實習生馮帝民。
關於負重表的內容,溫指出,演唱會主辦單位計劃在紅館懸掛18,414磅的物品,其中包括6個共重3,600磅的LED屏幕,與12名共重2,160磅的藝人等。關於藝人的重量,他解釋這12位藝人平均體重為150磅,考慮到他們演出時需升降,重量計算時須額外增加兩成,因此在負重表中列為2,160磅。
而控方指,被告吳凱瑩和林志華所屬的「藝能」申報懸掛設備總重量為12,342磅,但實際總重達50,885.7磅,超出報稱重量的4.2倍;6塊屏幕的實際重量是9,852.5磅,比申報重量多出1.7倍。
另外,辯方稱,偵緝警員11781的書面證供包含警方自行比對索具裝配圖中器材重量與實際檢驗結果,但因警員非工程專家,不熟悉相關器材,辯方僅接納其事實陳述,不接納其推論。
審訊將於下周一(28日)繼續。
案件編號:DCCC 29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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