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MIRROR紅館演唱會發生巨型屏幕墮下事故,導致舞蹈員受傷。3名涉事工程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職員涉嫌虛報懸掛設備重量,並否認串謀詐騙等罪,案件今日(24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7天審訊。控方傳召LED屏幕供應商代表林子江作供,表示在意外發生前一天,獲告知其中一塊屏幕出現傾斜問題,但沒有人提出如果不安全便應該停用及取下屏幕,最終該屏幕在事故中墮下。

被告吳凱瑩(41歲)、林志華(60歲)及梁耀祖(48歲)各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2022年5月至7月期間,3名被告涉嫌在兩份負重表上虛報設備重量,誘使康文署經理批准「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舉行。

LED屏幕供應商「In Technical Production Limited」(ITP)項目經理林子江在庭上供稱,曾代表公司出席兩次與「藝能」的技術會議,被告吳凱瑩在其中一次會議上指示 ITP提供屏幕數量文件。關於其餘兩名被告的角色,林子江指林志華負責監督承辦商及提點錯漏;而梁耀祖則負責繪製燈光圖,但不清楚他是否代表「藝能」。

前年11月23日,林子江曾經在落口供時向警方表示,在7月27日,即意外發生前一天,曾獲告知其中一塊屏幕出現傾斜問題,由於涉及機械部份,所以由「協興隆」爬上屏幕頂部、鋼索連接屏幕外框附近的位置檢查。林當時曾與「協興隆」員工討論,但沒有人提出如果不安全便應該停用及取下屏幕。最終,該屏幕在事故中墮下。

辯方在庭上指出,吊掛屏幕的鐵架由中國大陸公司「銚龍」製造,鋼索必須承受屏幕的重量。林回應稱,ITP曾與「銚龍」就重量問題進行溝通,並提供了屏幕樣本給「銚龍」;前年7月18日,林到紅館設置電線,看到可能是「協興隆」或「銚龍」公司人員在安裝鐵架;翌日,在完成鑲嵌6塊屏幕後,經過測試,將屏幕升到天花。

林強調,機械技術部份由「協興隆」負責,包括檢查懸吊繫統的破損和潛在危險,而ITP則負責處理影像播放和訊號問題。辯方問及,有沒有人建議屏幕不安全便要停用,林稱沒有。

審訊將於明日(25日)繼續。

案件編號:DCCC29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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