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2020年入稟控告《大公報》,於同年6月發表一篇標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路線曝光收費100萬」的文章,抹黑黎智英擬棄保潛逃,內容誹謗,並要求法庭禁制《大公報》發布相關內容,下令《大公報》公開道歉和賠償。黎智英一方早前申請審訊設有陪審團,但《大公報》反對,高等法院法官歐陽桂如今(10日)午決定,拒絕由陪審團審理案件,稱案件牽涉大量文件和複雜議題,並下令黎支付30萬元訟費。
原告為黎智英,被告為大公報(香港)有限公司和總編輯賈西平。賈西平缺席聆訊,黎一方將對賈中止提控。黎由大律師林嘉仁代表,大公報一方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
黎智英一方早前表示,只打算呈堂159頁文件,《大公報》則呈堂722頁文件,全部均是新聞報道、Facebook帖文、政府新聞公告等,本案不涉科學或技術性的資料,相關文件容易理解,毋需長期檢驗。
但是法官今表示,反對陪審團審判的因素,包括司法的有效管理,關乎是否需要長時間審查文件、不便(包括要求陪審團給出類似於「考試卷」式的特別裁決)、審判時間延長,及與之緊密相關的陪審團審判的額外費用等;甚至有陪審團過度裁決風險,構成干擾言論自由。
官認為無陪審團審判更迅速
法官稱,如果採納原告的建議,或導致法官要決定事實抗辯問題、向陪審團提問、通過書面判決處理剩餘問題,可能導致審判分成不同階段進行,使法官承受不必要的時間壓力。是一種極不理想且低效的審判模式。
另外,法官表示本案雙方披露的文件總頁數達到1,213頁,原告將就《大公報》發表的101篇文章進行完整的陳述,以證明其「長期惡意意圖」、「抹黑」等,法官表示文件性質各異,可能需要逐一審查或相互對照審查。原告估計陪審團審理需時5天,在本案情況下過於樂觀。
由於本案需要長時間審查文件,法官認為不適合陪審團審理,也不適合僅將部份問題交給陪審團裁決,剩餘部份由法官裁決,「我無法理解在本案中,陪審團審判如何會比法官審判更為迅速」。
涉公眾利益辯護理由複雜
法官並解釋,《大公報》一方的辯解方向,包括基於公眾利益的傳媒工作、報道用詞公道等,認為陪審團並不適合審理,因為「陪審團將不得不回答一份『考試卷』」,例如該言論是否基於從消息來源獲得的訊息;被告是否查明或評估其消息來源的可靠性;被告在調查結果中是否有理由懷疑所獲訊息的真實性;發表文章是否有緊迫性;向原告徵求評論是否會導致真正的風險,即提前通知他;在發表文章前徵求原告的評論是否有任何實際用途;及被告是否知道或應該知道該言論是虛假的。
《大公報》一方要求索取超過90萬元訟費,但是法官認為數額驚人,認為這類申請並不需要聘請資深大律師,終下令黎只需支付30萬元。
案件編號:HCA198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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