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寧涉殺紐約知名律師、民運領袖李進進一案,9月19日進入結案陳詞。陪審團聽完控辯雙方的結案陳詞之後,沒有馬上做出定罪與否的裁決,而是要求重溫有關2022年3月11日被告到李進進律師樓騷擾的證詞和證據。檢方強調被告殺人是有預謀的、精心策劃的,被告非常懂得算計,駁斥辯方提出的被告犯罪時有「極端情緒困擾」(EED)。

開庭後,首先由張曉寧的辯護律師發言,他強調了被告在犯罪時有極端情緒障礙,辯稱張有精神疾病史,包括精神分裂症和妄想症,但未得到治療,提出減輕處罰的請求。

檢方駁斥辯方的說法,認為張的殺人是有預謀的,她是有預謀、善於操縱且報復心強的人;張在行兇時的行為有條理、清晰,她完全明白自己在做甚麼,並沒有失控或徘徊在瘋狂邊緣的狀態中。張的行為是有計劃且有針對性的,她精確地攻擊了李進進的身體要害,特別是脖子、胸部和腹部,這顯示出她完全知道自己在做甚麼,並非一時衝動的行為。

雖然檢方醫生診斷張是妄想症患者,妄想包括:她相信李進進有能力移除她的照片,這些照片讓她感到困擾;她相信李進進會把她送進精神病院,並且她會在那裏遭受性侵;但檢方醫生認為,這種障礙並不直接導致暴力行為。

檢方認為張的妄想症並不足以作為其殺害李進進的正當理由,並且質疑她在當時是否真的認為李進進會傷害她,她的殺人行為缺乏合理的正當性,要求對她裁定為謀殺罪。

檢方一開場就說:精心策劃、操縱、報復,這就是被告的行為。

檢方強調,不能忽略案發前三天2022年3月11日發生的事情,被告在那天發出「一命換一命」的死亡威脅,72小時後,她帶著兩把刀回來,在過了兩晚的時間中她進行了精心策劃和準備。

檢方說:被告做事有條理,思路清晰。當警察和她說話時,她有心理能力知道自己在做甚麼,並避免回答任何可能在之後牽連到她的問題。她有妄想症,但不是精神分裂症,檢方聘請的醫生西格爾作證說她有「未指明的精神分裂症譜系障礙」,有1%的紐約人有這種障礙,這些人過著正常的生活,並不更容易發生暴力行為,「妄想不會導致暴力,它們不是一回事」。

檢方說,難道有那這些妄想,殺死李進進就合理嗎?我認為不合理!而且現在她的妄想和她告訴醫生的話,她的妄想並不涉及暴力。

檢方說,張回答問題時閃爍其辭,試圖儘一切可能迴避因此承擔責任的問題;她非常聰明,例如她作證時,她的律師問她第一個問題時,她就糾正了口譯人員的翻譯。

關於她是怎麼進入美國的,這關係到她是誰,以及她將要做甚麼。她承認她拿的是學生簽證,但她沒有打算在這裏上學。對於她身上為甚麼有血跡,她說:「我不知道,我不記得了。」這反映出她的算計。

關於刀的問題,她沒有告訴任何人發生了甚麼,因為她不想讓人知道,因為證據就是罪。她開始只承認自己的包裏有護照、銀行卡、文件,在追問下,才承認有一把小刀。對於背包裏有一把又大又硬的剪刀,她說在警察搜出後她才知道。對於大刀,她回答:「可能吧」。

她能說出她的背包裏有中國護照、中國駕照、銀行卡、《紐約時報》名片,但是她從來沒有提到過刀。因為她在算計,她不想任何人知道。

她在聯合國舉著牌子,上面寫著北京警察強姦她,但是當檢方問她時,她說那件事情沒有發生過,那是謊言,她再次表明了她要把自己的利益置於真相之上。

她在2022年3月14日提著糕點回到李進進律師樓,還說來道歉,這是為了製造她不會做任何傷害的假象。

在李進進的辦公室,她知道那裏是一個封閉的、狹窄的空間,李就坐在自己的辦公桌前,他無處可去。在前台秘書Joyce聽到尖叫之後衝進去,這個女人拿著9吋長的刀,上面沾滿了鮮血。難道可以認為她不知道發生了甚麼嗎?她出現了幻覺嗎?她當時沒有尖叫、沒有哭泣、沒有情緒失控。她知道自己做了甚麼,她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完成了她打算做的事情。

檢方說,被告作案手段殘忍,刺入李進進脖子那刀,刺穿他的頸動脈和頸靜脈,這導致無法控制的出血;刀又刺入李的上胸部,刺穿其肋骨,刺穿其肺部;同一把刀又刺入李的左上胸部,再刺穿其肋骨,刺穿肺部;一刀刺入肋骨下方的小腸,「毫無疑問,被告有意殺死李進進,她用刀刺傷了他所有的主要血管和器官,非常精準。」

檢方說:她是冷靜的,刀口並不在一個地方,這說明她知道自己在做甚麼;她多麼地精於算計、多麼地卑鄙。

另外,檢方說,在殺李進進之前,張曉寧向李進進扔了共產黨的旗幟,「為甚麼她要把共產黨的旗幟帶到一個民運人士的辦公室?為甚麼?」

根據起訴書,張曉寧被控二級謀殺、兩項四級非法持有武器、三級威脅、二級呼吸或血液循環障礙以及騷擾等六項罪名。法官對陪審團說,如果被告的二級謀殺罪不成立,陪審團需要考慮一個替代罪名,即一級過失殺人罪(Manslaughter in the First Degree)。這是基於辯方提出的「極端情緒困擾(EED)」的辯護理由。如果陪審團認為被告在極端情緒困擾下行兇,該情緒困擾有合理的解釋或藉口,如果陪審團認為二級謀殺不成立,那麼必須判定被告犯有一級過失殺人。

陪審團下午在聽完控辯雙方的結案陳詞之後,沒有馬上做出定罪與否的裁決,而是要求重溫有關2022年3月11日被告到李進進律師樓騷擾的證詞和證據。陪審團在今天(9月20日)繼續審理該案,或於今天做出被告六項罪名是否成立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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