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爆發警民衝突,期間有人發起「圍魏救趙」行動,213人被捕。案件分拆審理,其中8名被告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一(16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4年半不等。

8名被告為林樂進(案發時28歲)、林迪倫(案發時20歲)、劉思琪(案發時19歲)、梁健朗(案發時24歲)、譚啟沖(案發時24歲)、謝承峯(案發時23歲)、蘇定楠(案發時18歲)及馮文杰(案發時19歲),他們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理大衝突案最後8名被告被裁定暴動罪成立,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4年半。資料圖片。(宋碧龍/大紀元)
理大衝突案最後8名被告被裁定暴動罪成立,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4年半。資料圖片。(宋碧龍/大紀元)

暫委法官黃雅茵判刑時指,案發現場高峰時人數達2,000人,大部份人穿著黑色或深色衣服及戴有護具。又指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約250枚汽油彈,事後地上遺下不同雜物,包括玻璃瓶、石頭和磚頭、剪刀、伸縮棍、頭盔、雨傘等,認為示威者是「有備而戰」。

法官又指,涉案暴動的範圍廣闊,示威者與警方對峙約45分鐘,即使警方展開拘捕後,仍然有零星衝突持續,直至凌晨時份才結束。警方多次發出警告,但是示威者仍拒絕散去,警方隨後施放催淚彈驅散時,示威者以汽油彈還擊,令警方防線兩度退後。

雖然案中沒有證據顯示8名被告有親身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惟法官重申暴動罪須考慮所有參與者的整體行為。而各被告案發時僅攜有手袖、口罩、生理鹽水等防護或護理性質的裝備,法庭不視作加重刑責的因素,以4年半作為量刑起點。

法官引述林迪倫求情指,被告自小立志成為教師,因本案夢想破滅,他在案發後積極嘗試不同兼職,亦修讀法國藍帶課程;黃官考慮到他沒有因案件自暴自棄,而是努力進修,酌情減刑至4年3月。

劉思琪案發時年僅18歲,在嶺南大學修讀市場學二年級,案發後以一級榮譽畢業,反映她並沒有持悲觀態度,仍然積極學習,最終獲得優異成績,因此減刑4個月判囚4年2個月。

梁健朗在2019年與女友成立了自己的建築工程公司,案發後須終止營運。法官考慮到被告多年來努力建立的事業付諸流水,加上父親近年因中風失去自理能力,被告的家庭面對重大情況改變,基於人道考慮減刑4個月判囚4年2個月。

謝承峯案發後擔任多份兼職,努力工作,亦不時幫助邊緣弱勢社群,包括外傭和寮屋區居民,以及關心環保議題;其父親患上癌症,獲減刑2個月判囚4年4個月。

蘇定楠案發事年僅18歲,事後後考取不同牌照和參與不同義工服務,法會另考慮其母親患癌,基於人道考慮而減刑4個月,判入獄4年2個月。

案發時同樣年僅18歲的馮文杰案發後繼續進修,並完成了學士課程,獲減刑2個月,判入獄4年4個月。另外兩名被告林樂進及譚啟沖則被判入獄4年半。

在理大衝突被圍捕的213人中,有200人遭到定罪,當中11人被判入教導所,189人被判29至64個月,6人經審訊後罪脫,另外有7人被法庭頒發拘捕令。

案件編號:DCCC800/2020、DCCC577/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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