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警於今年4月在處理一宗強姦案時,涉嫌向疑犯訛稱事主願以6萬港元和解。他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1項「企圖欺詐」的交替控罪,案件今日(1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訊。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控方申請,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並於10月3日答辯,被告續准以2萬元保釋外出候訊。

被告吳偉峰今早無律師代表,鄭官關注被告會否聘請律師,吳稱「未搵」。鄭官亦問被告是否保留不在場證據,但被告反問鄭官是什麼意思,鄭官解釋後,被告同意留待下次處理。

被告吳偉峰,被控於今年4月26日與4月28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警隊警員,在警方調查的一宗強姦案件中,在無合理辯解或理據的情況下,刻意行為不當,向疑犯X謊稱受害人Y向X勒索港幣6萬元,以便Y作出不追究該案件,企圖誘導X向被告交出港幣6萬元。

案件編號:STCC3025/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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