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今年4月擅闖高等法院職員通道,並且在上訴法庭法官林雲浩的辦公室門口襲擊前來驅趕的保安員,男子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襲擊傷人等3罪罪成,周二(1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醫院令3個月。

被告黃世禮(36歲)報稱無業,被控「侵入公職人員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普通襲擊」。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4月23日在金鐘高等法院大樓內的職員專用範圍,侵入由公職人員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以及同日在高院襲擊兩名保安員。

案情指,案發時被告經地下正門進入高等法院大樓,被告抵達4樓的第5庭後,隨即向司法書記要求與上訴法庭法官對話,遭到書記拒絕。被告突然闖入法庭內的職員專用範圍,書記要求被告離開,唯被告繼續進入並在職員專用範圍內停留。書記勸喻不果後呼叫保安協助,期間被告沿樓梯逃走。

兩名保安其後在高等法院大樓低層4樓上訴法庭法官林雲浩的辦公室門外發現被告,並要求他立即離開。被告拒絕,並將書本放在地板坐下,保安阻止時被告奮力反抗,最後被制服。警方及後到場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表示「我冇做過,我冇嘢講」,其後在錄影會面中承認前往高院是為襲擊法官,並承認進入高院職員專用範圍及襲擊保安員。

辯方今日在庭上表示,被告不同意精神科報告指他有精神病,亦認為自己毋須被判醫院令,希望法庭判處較短刑期。

暫委裁判官葉成林判刑時指,被告經審訊後定罪,因此不會獲得刑期扣減。被告犯案前已有多人提示不可進入相關禁區,但被告依然無視。他又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有妄想症,事件亦因精神病引致,因此決定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3個月醫院令。

案件編號:ESCC133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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