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裁決,香港電台《頭條新聞》節目的辱警指控,全部不成立,為此案而上訴的港台工會及香港記者協會的申訴成功,而同樣提出上訴、希望證明《頭條新聞》有錯的通訊局則敗訴而回。截稿前,未聞政府有再次上訴決定,所以這一分鐘,《頭條新聞》的歷史定位,就是一個清白無罪之身,沒有任何專業失當、也沒有辱警的成份。
這個案件,一晃眼都已經4年時間,有節目仝人數過,那是1,569日之後的一個清白。
由2020年開始,節目的《驚方訊息》以及《無品芝麻官》被指辱警、專業失當,期間試過上訴,裁定節目沒有「專業失當」,但仍維持「辱警指控」;工會及記協不服,繼續上訴,最後就是今天的結果,連辱警的指控也撤銷了。
所以說,如果當日沒有工會和記協鍥而不捨,也就不會有今天的遲到正義。
有人說,已經2024年了,國安法23條都立了,今日才判《頭條》勝訴,還有甚麼意義呢?
我這樣理解,如果實際角度,這個勝訴的確沒有作用。因為人死不能復生、節目結束也不能復活,香港電台不會重新聘請我們這些「清白」主持,也不會再做《頭條新聞》,亦不會公開致歉、感謝我們的付出,所以用這些「實際」角度考慮,的確沒有作用。
但這個判決還是有價值的。
千秋功過、歷史評說,這個裁決等於告訴後世,《頭條新聞》無罪,由開始到結束的一天,這個節目都是專業製作、認真演出,你可以不喜歡,但不能說我們的傳媒工作不專業。
這是相當重要,如果沒有這個上訴,再過10年,後人談起《頭條新聞》,便會以為﹕這是一個諷刺時事的節目,但質素欠佳,最後被裁定專業失當、侮辱警察。10年後或者20年後,世人未必會知道當時的背景,不會知道是強權逼壓,而只會看到結果﹕這個節目專業失當。
所以,實際意義上,裁決保證《頭條》有一個清白的歷史定位。
還有更重要的價值,這不是單單為《頭條新聞》而上訴,而是為所有傳媒工作者、為傳媒的評論功能上訴。
裁決明白表明,一個傳媒諷刺批評政府,不論是批評那一個政府的部門,也是合情合理合法,而並非侮辱煽動。裁決也表明,評論的時候,並不一定要把所有其他不同觀點的人士都硬塞在同一平台才叫「公允」。應該接受某一次的評論可以獨立持有自己意見。
這是為傳媒工作,設立標竿。
情況就如《鏗鏘集》的蔡玉玲,她查冊721的涉案車牌,被政府控告,她堅持上訴到底。為的並不單是她自己的清白,而是要證明,傳媒是有權去查冊,這個定位不能讓步。
所以從這個角度考慮,上訴庭對《頭條新聞》的裁決,非常重要。
當然,現實一點,即使證明傳媒有監察的權利,但今日香港,誰敢運用?
你看鄧炳強保安局長,多次警告傳媒的專欄評論,如何如何的失實、污衊,連外媒的報道也要反駁批評。
這種氣氛是過去從來不曾出現,如此壓力,難做新聞,難做評論。
所以回想《頭條》結束,還真是一個漂亮收尾,壯烈成仁,總比茍活更自在。
遲來的正義,其實就是討一個說法,某程度上,「平反六四」的訴求,也是在這種範圍之中。
你想想看,今天如果共產黨忽發慈悲之心,平反六四,洗脫了學生的「暴徒」的定性、也不再指控他們是「反革命」,你覺得有意思嗎?趙紫陽都死了、鄧小平也死了、司徒華也看不見了,或許天安門母親的好些人都等不及了,這個「平反」還有價值嗎?
是有價值的,必須是要認識到,這種歷史定位的重要性,你才會明白事過境遷的「平反」、「上訴」的意義。
在這個新香港,這個勝訴完全不會改變混濁的現狀,但至少帶來一絲期盼﹕雖然遲到,但至少,正義沒有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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