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傳媒人陳景祥投稿《明報》,評論《立場新聞》案判決,指煽動罪對新聞界會造成相當大的壓力,令人擔心媒體會因觸碰定義並不清晰的「紅線」而墮入法網,憂慮新聞界的監督、揭露、制衡角色就會逐漸消失,反問「對香港是好事還是壞事?」文章今日(4日)刊登,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即日撰寫逾2,000字的信件予《明報》總編輯,稱文章部份內容和觀點錯誤,政府不認同。

陳景祥的文章今刊登在《明報》,的觀點版,長2,600多字。文中指出,法庭裁定適當平衡維護國安需要與保障言論及出版自由等基本權利,是發布者蓄意煽動或罔顧煽動後果,都可以定罪,陳認為此是「立場」案判決最具爭議的。

他認為,倘要檢控,是否「蓄意」、「罔顧後果」應要有嚴謹及清晰的舉證標準,並指出真相一旦公諸於眾會引起甚麼後果,很多時候都不是新聞工作者可以控制。

質疑判決要記者、編輯承擔被訪者言論責任

另一引起新聞工作者注意的,是受訪者的政治立場。陳指出,按法庭判決,涉案文章有受訪者提倡反憲制抗爭理念,意圖引起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陳表示,被訪者的意見不一定跟訪問的媒體立場、觀點一致,反問「當被訪者的言論觸犯煽動罪時,媒體和編輯是否都要承擔責任?」、「是否表示日後媒體也要對被訪者的政治觀點負責?」

文章指出,「立場」案令新聞界「議論紛紛」,因煽動罪令人擔心媒體會因觸碰定義並不清晰的「紅線」而墮入法網,因而傾向少作批評、減少提出尖銳意見或指向公權力人物的評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噤聲比較安全。長此以往,新聞界的監督、揭露、制衡角色就會逐漸消失。

文章並提到,官員回應「立場」案時,強調法律保障新聞自由。陳質疑要保障新聞自由,除了《基本法》條文,還需其它社會條件配合,「令人相信法庭所言:按刑事罪行條例第9(2)條,『指出政府措施、憲制、法例或司法上的錯誤……目的在於矯正錯誤或缺點,並不構成煽動意圖』」。

另外,鄧炳強即日去信《明報》總編輯,稱要「嚴正指出」陳景祥文章的「誤導之處」。鄧又聲稱,傳媒在內的所有人對政府提出的意見或批評,只要依法並基於事實,「完全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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