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總編輯劉頌陽近日寫了一封電郵(全文見附圖),發給該報「時代版」專欄作家,說《明報》要在新時代的香港立身行道,必須倍加慎重,叮囑作者今後下筆「務必再多一分謹慎,評論要建基於準確的事實,知法守法,知所分寸」,「否則難保說不定哪天危機會降臨」。

圖片/ Insta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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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我早已沒有在香港媒體寫專欄,但讀着這封字字如履薄冰、句句叮嚀款密的電郵,仍不禁為香港的專欄作者和編輯捏一把冷汗。《明報》總編輯之所以作此「溫馨提示」,原因也不難理解。

上星期,明報集團旗下《亞洲週刊》舉辦三十六周年酒會,香港「保安局」頭目鄧炳強也有出席,更在酒會致辭。當時鄧炳強說,留意到近日傳媒副刊中,部分已離港的專欄作家經常發表偏頗文章,「刻意抹黑特區政府,甚至令人憎恨或不信任政府」;他提醒傳媒不要被人利用,成為散播混淆視聽言論的平台。這番話當然是刻意講給明報集團管理層聽的。

鄧炳強雖然沒點名,但針對哪位專欄作家已昭然若揭,因為近日港府發聲明譴責的《明報》作者只有一人,我早前也在這裏寫過。該作者的評論,我認為非但基於事實,簡直是一針見血;他本人不僅「知法守法」,更是享負盛名的法律專家——只是在「新時代的香港」,「事實」要跟隨官方定義,而何謂「守法」也是官方說了算。

在這樣的「新時代」,香港「言論自由」其實已跟中国大陸相差無幾,正如近日上半島電視台被主持吊打的高志凱所說,你可以批評政府,但必須是「正面批評(positive criticism)」。但何謂「正面批評」呢?我們不能瞎猜,必須「建基於準確的事實」,例如代表港府的檢控官在法庭所說的定義,一定能夠準確反映官方意思。

也許很多人忘了,在去年3月「立場案」審訊中,控方代表伍淑娟曾解釋「正面批評」四字。當時伍淑娟指「国安法」生效後,《立場新聞》刊載的七十多篇相關文章,只有五篇是「正面批評」。法官郭偉健不解,問伍淑娟何謂「正面批評」。伍回答說,就是認為「国安法」對社會有益、止暴制亂的觀點。(注1)

由此可見,中共所謂「正面批評」原來是「讚揚」的同義詞。「你可以批評政府,但必須是正面批評」,這句話用正常中文「翻譯」出來就是:「你可以評價政府表現,但必須是讚美。」照此定義,如果香港專欄作家要「知法守法,知所分寸」地「批評」鄧炳強,他大概只能這樣寫:

「香港保安局長鄧炳強最近在《亞洲週刊》周年晚會上,以不點名的方式,巧妙震懾了《明報》副刊的專欄作者,從今以後,相信沒有人夠膽再利用專欄這種大殺傷力武器,肆意對政府作孤狼式襲擊了。

「鄧炳強為官之道,甚有古人之風,體現了中華文化的偉大傳統,更讓人想起漢朝一位能吏,他叫杜周。杜周為廷尉,擅長揣摩皇帝心意,像司馬遷所說:『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有人批評杜周,你為天子治獄,應該依法斷案,公正持平,怎麼專門迎合上意呢?

「杜周於是當場發表一個偉論,其意義跟德國著名法學家Carl Schmitt的主權決斷論有異曲同工之妙,他說:『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後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意思是:『法律從哪裏來呢?前一個君主覺得正確的,就頒布為法;後一個君主覺得是正確的,即下詔為令。合時宜就是正確,哪有什麼傳統法律!』

「港版国安法出台,正呼應了時代的需要,所以国安法跟之前制訂的基本法有矛盾時,可以不理會基本法(這是律政司長林定國之前說的,肯定建基於準確的事實)。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杜周的法治理念,以及他對主上的絕對忠誠,透過鄧炳強在廿一世紀香港發揚光大,充分彰顯了劍后碩士論文所說的一国兩制優勢,香港前景必然非常亮麗!」

注1
我對郭偉健法官的「正面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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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馮睎乾十三維度」Patreon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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