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今日(14日)落案起訴「富士膠片」印刷公司一名前業務經理及其母親,被告涉嫌安排其母親在公司任職臨時職員,並虛報其工作時數達一年半,詐騙工資逾40萬元。兩人現時獲准保釋,周五(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房龍(38歲,富士膠片商業創新香港有限公司前業務經理)及張麗蓮(67歲,家庭主婦)被控共18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廉署調查發現,首被告房龍當時出任富士膠片業務經理,他獲公司授權可透過富士膠片委託的一間人力資源公司聘用臨時職員以解決人手不足情況。2021年8月,房龍涉嫌安排張麗蓮以時薪75元受聘於上述的人力資源公司,再由該人力資源公司安排次被告到富士膠片工作。

18項控罪指兩人於2021年8月至到2023年2月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富士膠片和一間人力資源公司虛假地表示次被告張麗蓮於2021年8月起的連續18個月的工作時間表和相關發票均屬真確,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兩間公司發放相關的工資款項,導致二人獲得利益或該兩間公司蒙受不利。

廉署調查顯示,涉案18個月內,二人涉嫌向兩間公司虛報次被告在富士膠片工作的時數合共5,700小時,誘使上述的人力資源公司向張麗蓮發放了合共超過40萬元工資,以及誘使富士膠片向該人力資源公司發放近50萬元服務費。然而,張麗蓮在案發期間從未在富士膠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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