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釘牌的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時任院長張健華,涉2014年性侵中度智障女院友,事主其後民事索償,法庭判其賠償約83.6萬元。張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指院舍所屬母公司的3名董事違反董事誠信,要求母公司每月向張健華在內等5名「原創股東」,支付1.5萬元董事酬金。高院聆案官今(9日)批評張的申索瑣屑無聊、濫用法律程序,按3名董事申請,剔除訴訟。
原告為張健華,3名被告為智友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李永耀、周可仁、楊尚文。
張在入稟狀稱,2011年與6名好友協議籌組智友集團有限公司,翌年以840萬元,收購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沐恩康復服務有限公司及香港豐裕國際有限公司。但是其中兩名股東李宏憲及杜傳清,在2014年違反2011年的股份協議中委任董事的原則,向周可仁及周兆志出售70%股份,周可仁亦沒有按上述原則,任命李宏憲的兒子李永耀作為董事。另外,楊尚文秘密購入周兆志智友股份中的20%。
聆案官陳振國表示,原告沒有控告被其指違反2011年協議的李宏憲及杜傳清,亦沒有解釋為何要向所有「原創股東」賠償董事酬金,原告沒有披露合理訴訟因由,認為申索屬濫用法律程序及沒有勝訴機會,故批准剔除申索。
申法援涉虛假陳述 律政司入稟索償
張健華最近亦捲入另一宗官司。他被指在與「康橋之家」母公司進行的民事訴訟中,涉嫌於申請法援時未有如實披露其財務狀況,遭律政司在7月30日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張健華償還法援署為其支付的所有訟費及利息。
案件編號:HCA119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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