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7月31日),以布朗(Sherrod Brown,俄亥俄州民主黨)為首的美國聯邦參議員提出了一項兩黨立法,要求阻止與中國等外國對手有聯繫的公司獲得聯邦稅收抵免。
該法案名為《美國稅款支持美國太陽能製造法案》(American Tax Dollars for American Solar Manufacturing Act),旨在為美國工人和製造商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同時加強美國的能源獨立和國家安全。
「我們不能讓美國的稅款流向那些欺騙和破壞美國太陽能製造業的中國公司」,布朗在一份新聞稿中強調,「我們不會允許中國(中共)政府打垮美國太陽能製造業。」
他表示,該法案將確保納稅人的資金只支持美國先進製造業,並幫助俄亥俄州太陽能供應鏈中的製造業發展,同時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俄亥俄州是一個有著深厚製造業根基的鐵鏽地帶州,在2016年和2020年都支持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特朗普(Donald Trump)。不過,作為資深民主黨參議員,布朗在當地擁有很高的支持率。
這項布朗與參議員卡西迪(Bill Cassidy,路易斯安那州共和黨)、斯科特(Rick Scott,佛羅里達州共和黨)和奧索夫(Jon Ossoff,佐治亞州民主黨)共同發起的法案,針對的是根據《降低通貨膨脹法案》(Inflation Reduction Act,IRA)修訂的《國內稅收法》(Internal Revenue Code,IRC)第45X節的對先進製造業的聯邦稅收抵免。
IRA法案於2022年8月通過,是美國歷史上對氣候和能源領域最大的單向投資,為房主、租戶和企業等提供了數十億美元的聯邦補貼,以促進美國國內能源製造業的發展。
該項目提供了多項聯邦所得稅抵免,其中包括擴大了太陽能和儲能等清潔能源技術的製造、安裝和生產投資的資金來源。
該項目大力推動了全美範圍內的新能源工廠的投資熱潮,但也引發了對涉及與中國有聯繫的公司的項目的批評。
反對者認為,這種做法有可能助長已經在清潔技術製造業佔據主導地位的地緣政治競爭對手,同時削弱那些希望擴大自身市場份額的美國企業的利益。
這項立法將禁止稅收抵免流向由「受關注外國實體」(Foreign Entity of Concern,FEOC)製造或組裝的組件。這些限制措施是基於2021年通過的《兩黨基礎設施法》(Bipartisan Infrastructure Law,BIL)的一部份。
該立法將「受關注外國實體」部份定義為「由所涵蓋國的外國政府擁有、控制或受其管轄或指示」的實體。所涵蓋的國家被定義為「中共、俄羅斯、伊朗和北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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