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今(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第91日審訊。黎智英一方開始中段陳詞,希望法庭裁定黎智英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1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表證不成立。

法庭上次在上月11日開庭,當時黎智英健康欠佳,獲批准缺席聆訊,黎今由囚車押送到法院。控方早前用90天完成舉證,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今形容,控方指控黎以《蘋果日報》作為犯案的平台,說法十分奇怪。《蘋果日報》作為報章,在自由社會中運用「第四權」監察政府,本來就可持不同意見,發表不同角度分析及評論,確保公眾知情權和言論自由,不應猜度有關報道是否有煽動意圖。

辯方認同言論自由並非「皇牌」(trump card),但黎智英與《蘋果日報》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的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沒有非法意圖或刑事串謀。辯方指出,控方未能提出證據證明,《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各被告有合謀犯法。

辯方:知有國安法後便沒有再請求制裁

辯方稱《港區國安法》生效前,黎智英曾經請求外國制裁香港,但是當其知道國安法下此行為會變成非法,便沒有再請求制裁,只在文章及訪談節目發表政治意見。

彭耀鴻強調,案中的「串謀」罪行必須是非法,否則只屬一般的協議。被告與本案證人協議時,只同意做合法的行為,國安法生效後,被告與本案證人達成的「協議」變得不可履行,行為變成非法,改變原有協議的基礎,認為各被告從來沒同意做犯法的事。

控方未能證明國安法後 仍有意圖請求外國制裁

法官李運騰強調,關鍵是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後,是否仍然有請求外國勢力實施制裁的意圖。辯方稱這是控方的舉證責任,但控方只證明國安法前被告原有的意圖,未能證明國安法後黎智英仍有請求外國制裁的意圖。

但是法官杜麗冰質疑國安法後,各方不用「坐定定」討論會否繼續相關協議。她又質疑黎在其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沒請求制裁,指彭提到,節目中討論英國政府實施馬格尼茨基式的制裁。杜官指出,不一定要明言呼籲制裁,問節目中曾稱「制裁有幫助」,是否請求制裁方式之一。彭回應法庭須考慮全部背景,節目中是黎與嘉賓談及制裁對世界的影響,同請求制裁有明顯分別。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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