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年樓齡的大埔宏福苑,因維修工程爆發爭議。屋苑法團在今年1月通過3.3億元的維修方案,要求1,984戶一年內分6期繳交16至18萬元的維修費。部份業主不滿,並收集5%業主簽名,要求召開特別業主大會重選方案,甚至重選法團,不過被法團拒絕。約50名業主昨(23日)晚在苑內聚集,商討解決方向,並邀請反圍標大聯盟召集人莊榮輝講解。
有業主代表指,大埔宏福苑大維修紛爭不斷,批評擔任業主立案法團主席超過10年的鄧國權多次拒絕溝通,並要在9個月內收取全數,否則要罰息,月利率為1%及負上法律責任。
法團在今年1月曾提出3個方案,方案一和二均是只修補外牆損毀部份,採用的物料是紙皮石;不過方案二會額外塗上一層防水漆料,兩個方案的報價均約為1.5億元,其中方案二會貴約200萬元。
方案三則是將外牆全部打鑿,重鋪紙皮石再加塗防水漆料;不過報價則較方案一和二貴逾1倍,達3.3億元。不過法團其後又指,因承建商訂不到「紙皮石」,需改用「24吋瓦仔」取代。
莊榮輝昨晚講解時,形容轉用「24吋瓦仔」有如「方案四」,又質疑改用「24吋瓦仔」是否與方案三的功效一樣。
有業主透露,法團在7月19日發出民意調查,聲稱收到不少業主要求,在原標價不變的原則上,研究變換外牆物料為原色瓦片。有居民向法團作進一步查詢,法團主席稱紙皮石已不合時,承建商暫時未能購買到此物料,所以正積極考慮改用瓦片,並聲稱已找到一款具自動清潔功能的瓦片,故到時鋪完瓦片將無需再塗上防水物料。
不少業主對該維修工程仍存在很多疑問,包括瓦片的防水效能、承建商是否已算違約、做法對其他投標的工程公司不公、有否觸犯大廈公契之規定、會否因更換外牆物料而被市建局拒資助申請。業主代表又指法團在未確定外牆物料的前提下為大廈外牆「剝皮」,為大廈搭棚更逼令業主拆除冷氣機,導致居民不滿。
業主被警告要承擔訟費
有業主不滿現時的維修方案,收集5%業主簽名,在本月5日要求法團主席召開特別業主大會。但是超過法定限期的14日後,法團仍未按法例要求通知召開會議,反而向居民派問卷,之後聲稱在七成民意下,拒絕召開特別大會。
法團又向同意開會的280多名業主發信,提到他們簽名有機會引起訴訟,有需要承擔訟費。
有業主指法團主席鄧國權過往多次婉拒接收5%業主簽署要求召開特別業主大會的文件,每當有人想召開特別大會,鄧就會用問卷方式「威嚇」簽名業主,除非取消簽名,否則有機會負上法律責任。法團過去更曾將遞交簽名之業主代表全名及完整住處張貼於屋苑中央公園通訊版,及將附有業主全名的「問卷」放入有份簽名的每個單位內。
有簽署要求開會的居民近日收到來自法團的信件。信中提及「根據法庭案例,如日後就是次事件引起訴訟,雙方的姓名或單位資料會被公開展示,雙方亦須負上法律責任及相關訴訟費用」,更需就提問從選項中選取作答,選項分別為,「本人在簽署時知道需要負上有關責任」,及「本人現在才知道簽署需負上有關責任」。
信件再問到「閣下是否堅持要求主席召開特別業主大會?」信中註明若選撒回簽署,則無須負上就簽署而引起的法律責任。信件需回答並於7月31日前交往法團意見箱。
莊榮輝稱,從來未見過簽名就要承擔訟費的案例,強調業主聯署召開大會是法例賦予的權力,不應恐懼亦不應因行駛該權力而被恐嚇。他又指《建築物條例》不接受民意調查當作法團決議,而是只接受依法召開會議下的決議。
莊認為,居民可向民政事務處投訴,甚或入稟土地審裁處控告法團主席,沒有按法例要求開會,要求依法召開業主大會。不過他補充指,法團主席可能因被控告而用法團的錢請律師,「我相信有機會咁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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