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中旬,西貢牛尾海水域突然出現一條幼年布氏鯨魚,約兩星期後被發現死亡,「浮屍」海面。漁護署今日(19日)在保育海洋哺乳動物專家小組會議上匯報,該布氏鯨被一艘快速行駛的船隻撞傷即時致死。署方亦透露,政府將建議立法禁止出海觀鯨活動,期望今年內再諮詢專家小組。
漁護署表示,綜合獲漁護署去年委託調查有關布氏鯨死因的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的報告,以及兩位來自澳洲及西班牙專家的意見,有關布氏鯨是於去年7月30日早上至31日早上期間,被一艘快速行駛的船隻撞擊,傷及其背部和脊椎導致即時死亡。
漁護署分析資料後無法確定有關船隻的種類,但在發現布氏鯨死亡前4日已沒有發現任何觀鯨活動。署方認為漁船一般不會如此高速行駛,加上配備舷外發動機的釣魚舢舨及快艇不會造成如此大的傷口,所以相信有關傷口較大可能是由其它類型的船隻造成。
漁護署指,鯨魚本身並不是在香港水域棲息的物種,牠們進入香港水域很可能本身出現特殊情況,例如健康出現問題、迷失方向或幼鯨失去照顧等。國際間應對這種情況的原則是盡力避免一切人為干擾,加強監察和巡邏,盡量使鯨魚能在最少干擾下自行游回合適的棲息地。
政府倡禁出海觀鯨
經過今次事件,漁護署表示已強化4個方面工作,包括與相關部門制訂應對方案處理日後同類事件;檢視現時法例中漁護署的相關權力;派員到內地及海外學習保護海洋哺乳動物的方式並應用於應對方案;以及採取措施提升公眾對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及知識等。
例如,去年9月處理港島南區發現鯨魚個案時,漁護署聯同海事處和水警已率先試用應變計劃的原則和程序處理個案,迅速就監察、巡邏及發放信息等方面作出部署及行動。
政府已檢視保護海洋哺乳動物的相關法例,初步建議應賦予漁護署署長更多權力應對特殊情況,包括簡化程序、更快速地指定臨時限制區,限制船隻航行和相關活動,為偶然進入本地水域的物種,提供更好的保護和安全環境。
另外,政府建議禁止出海觀鯨活動,以免對鯨魚造成壓力,期望今年內就相關法例修訂的具體建議諮詢專家小組。
早前,漁護署曾分別派員到廣西北海市北部灣鯨豚研究與保護中心,以及澳洲昆士蘭南海岸公園,就當地處理海洋哺乳動物擱淺事件、保護該等動物的法例、管理和研究工作,以至與公眾溝通和進行宣傳教育等方面交流。署方表示已在制訂應變計劃和法例檢討等跟進工作中,適當地應用了相關經驗。
宣傳教育方面,於去年九月港島南區另一宗鯨魚發現個案中,漁護署即時透過新聞稿和社交媒體平台以及在鄰近碼頭派發傳單呼籲市民不要出海觀鯨,而海事處亦透過廣播系統呼籲船隻減慢速度。今年1月至3月,署方舉辦「賞.惜」海洋野生動物節,向公眾推廣海洋保育的信息,未來亦會繼續加強推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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