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休班警涉在屯門一間夾公仔店,用磁石盜取9隻公仔被揭發,早前承認3項盜竊罪,今(16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鄧少雄指警員知法犯法為加刑因素,但是被告早前求情時完全沒有提及警員身份。

被告周君衞報稱公務員,他被控3項盜竊罪,指他於2024年1月13日,在屯門華都花園商場某店舖偷竊9隻公仔,總值2,044港元。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今無進一步求情。鄧官引述感化官報告,建議判處被告接受80至160小時的中度社會服務令。但是鄧官稱在閱讀報告時,才得悉被告案發時為警員,指屬加刑因素,終就3項盜竊罪各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時戴口罩、黑色漁夫帽、全身黑衣,夾公仔機的老闆於案發日的凌晨,先目擊被告現身夾公仔機附近,形跡可疑,之後透過閉路電視,見到被告用磁石將機內的公仔的鐵鏈,拖至機器出口。老闆與友人隨即與被告對質,並要求搜袋,被告企圖逃跑,最終被老闆制服,並在被告褲袋及袋內,搜出9隻公仔。老闆隨後再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以同樣手法,盜取另外兩部夾公仔機的公仔。

被告於警誡下聲稱沒有偷竊。

案件編號:TMCC970/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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