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休班男警涉嫌去年11月在巴士上,趁事主睡覺時偷走1個背包,內裏裝有手提電腦、平板電腦及八達通卡等總值2.7萬港元物品的背包。男警承認5項盜竊罪,今日(7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7個月兩星期。
被告黎柏鴻,現年26歲,報稱警員,目前已被停職。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11月26日,在屯門新城市廣場外於城巴N969車廂內盜竊1個黑色背包,內有1個Airpod Pro充電器、1個棕色銀包、1張香港身份證、4張信用卡、1張屋苑住戶證、1張759會員證、1張餐廳會員卡、3張八達通卡、900港元現金、1部手提電腦、1部iPad Air、1個iPad Air巧控鍵盤、1部Switch遊戲機、1盒共30個黑色口罩、1個充電器、2條充電線、1個卡套及1疊卡片,總值約2.74萬港元,全屬龍姓男事主的財產。被告另被控於同日至11月28日,在香港盜竊3張屬於龍的八達通卡內,合共778.8港元的餘額。
在庭上,辯方求情指,稱「被告當時飲咗啲酒」,受酒精影響一時起貪念才取走背包,與「正式扒手」不同。辯方還提交了多封同袍的求情信,又指被告已有悔意,並向事主支付賠償金,希望法官能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則指,被告有多年警隊經驗,必然知道案件的嚴重性,而且巴士和公眾地方有不少閉路電視,形容他犯案非常愚蠢;裁判官又批評被告的行為有損市民對警隊的信心。
鄭官認為,社會服務令與被告的罪責不符,將盜竊背囊的量刑起點定為12個月,經全數認罪扣減後為8個月;由於被告願意賠償,再酌情扣減兩星期,刑期為7個月兩星期。盜竊八達通的量刑起點則分別定在3天至12天,全部刑期同期執行。
另外,控方申請賠償令19,183.9元,獲鄭官批准,辯方稱被告家人可即日繳交款項。
案件編號:TMCC656/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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