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早前就本港市面30款瓶裝水進行檢測,其中發現兩個大陸品牌「百歲山」和「農夫山泉」的溴酸鹽含量,達到歐盟訂定適用於經臭氧處理的天然礦泉水和泉水的溴酸鹽最大限值。農夫山泉今日(16日)向消委會發律師信,稱報告存在「三大錯誤」,要求消委會作出澄清及道歉。
消委會報告指,「百歲山」和「農夫山泉」樣本檢出每公升3微克溴酸鹽,達到歐盟訂定適用於經臭氧處理的天然礦泉水和泉水的溴酸鹽最大限值。溴酸鹽是消毒過程中,天然存在於水中的溴化物被消毒劑臭氧氧化而衍生的副產品。消委會指,攝入大量溴酸鹽可引致噁心、腹痛、嘔吐及腹瀉,嚴重情況甚或影響腎臟及神經系統。
農夫山泉針對消委會的報告,今日向消委會發出律師信,稱有關報告基於「錯誤的理解」和「非專業的分析」,對農夫山泉的產品作出「不客觀的評價」,令農夫山泉的聲譽造成巨大傷害,要求消委會方面作出書面澄清及道歉。農夫山泉執行董事韓林攸今日下午更帶同律師到消委會北角總部會見相關人士。
農夫山泉在律師信中指出消委會報告存在「三大錯誤」,第一點是該公司旗下飲用天然水產品即使採用歐盟地區標準,也應適用歐盟「飲用水」安全標準;而非「天然礦泉水」標準評估。根據歐盟飲用水安全標準,溴酸鹽安全含量為不超過10微克/公升。大陸、香港地區、美國、日本、世界衛生組織等各類飲用水安全標準中,溴酸鹽安全規定也均為不超過10微克/公升。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產品為3微克/公升,完全符合以上各國各地區飲用水安全標準。
農夫山泉又說,其飲用水產品嚴格符合大陸及香港地區的生產標準要求,所有瓶裝水出廠前均需經過消毒環節,批評消委會強行將香港銷售的產品套用並不應適用的第三方標準,罔顧不同法規要求下的生產、技術背景差異,且不考慮臭氧處理的效應,認為報告的結論「極不科學」和「極不嚴謹」。
信中亦批評消委會報告的評價語言「不專業」以及有「故意誤導性」,指任何標準只有「合格」或「不合格」,消委會報告使用「上限」或「下限」字眼,會令消費者誤解產品的安全性,亦認為會方迴避直接表述「合格與否」是明顯故意和有意誤導。農夫山泉又質疑,消委會稱「多用」、過量食用溴酸鹽會引起噁心等情況,但未有具體解釋「多」的定義,認為有關評論「不負責任」和「不專業」。
農夫山泉指消委會的行為已經對該公司構成巨大負面影響,要求消委會立即作出澄清、道歉並消除影響,否則將採取進一步行動。
另外,據大陸媒體報道,「百歲山」表示其公司法務部門已介入事件。
消委會:正進行研究及跟進
消委會回覆本報查詢表示,就《選擇》月刊第573期瓶裝水測試報告一文,確認接獲其中1款測試樣本「農夫山泉」
消委會重申,不論月刊文章、新聞稿及其它傳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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