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香港兒童室內遊樂場(Playhouse)大行其道,趁暑假到來,不少家長均喜歡帶子女在室內遊樂場「放電」。不過在室內遊樂場玩樂時,父母亦要小心看管子女,消委會今(15日)分享幾個樂極生悲的個案,其中有小朋友在室內遊樂場玩樂時穿繩網失足,由高處直墮地面骨裂,需打石膏,涉事家長正考慮採取法律行動。
消委會在2021、2022和2023年分別接獲39宗、6宗和11宗有關兒童室內遊樂場的投訴,今年首6個月則接獲3宗相關投訴。
消委會在新一份《選擇》月刊透露3宗投訴個案。其中一宗的投訴人江小姐與丈夫,攜同兒子到A室內遊樂場遊玩由斜路、波波池及繩網洞等多個元素組成的大型歷奇設施。當時小朋友需獨自穿過小型隧道,並步行至繩網洞位置。江小姐兒子穿越繩網洞時,失足從高處直墮地面大哭,江小姐檢查兒子傷勢時,發現他右前臂未能移動,手指亦不能正常屈曲。經醫院醫生檢查後,診斷為前臂骨移位及手腕骨裂,需即時打石膏以固定患肢。
江小姐通知A室內遊樂場職員有關此外,並要求退回入場費及賠償醫療開支,或提供其它解決方案,但一直未獲商戶確實回應。經消委會介入後,A室內遊樂場才向江小姐作出深切慰問,並提議賠償3,000元。但由於小朋友仍要治療及覆診,江小姐未接受商戶建議,並正考慮採取法律行動。
另一宗投訴個案涉及B幼兒遊戲班中心,消費者如一次過報讀16堂課程即,送一位大人和一位小朋友4小時任玩室內遊樂場的優惠。投訴人王太帶同4歲長子享用優惠時,卻被告知優惠中只適用於報讀課程的2歲幼子。王太質疑報名紀錄及推廣內容均沒有列明此要求,報讀課程時職員亦沒有解釋相關條款。王太質疑B幼兒遊戲班中心銷售手法有問題,經多次與對方溝通仍未能達成共識,遂向消委會投訴。
B幼兒遊戲中心解釋,原意是希望幼子次參與課堂時與父母一起玩樂,促進親子關係。他們確認條例案有詳細列明贈送的遊玩時間,僅供報告學員使用。承諾修改條款提供更清晰的資訊。商戶表示,雖然未能安排長子享用遊樂場優惠,但願意向投訴人退回餘下的課程費用。王太表示,幼子喜歡課堂內容,但擔心幼子年幼,未必適合享用遊樂場設施,最後選擇讓幼子繼續上課,放棄玩遊樂場,事件得以解決。
第三宗個案涉及實施會員制的C室內遊樂場,需要消費者先登記註冊成為會員後,才可享用服務。投訴人張小姐開通會員卡,以享用一年會籍服務。唯張小姐有一次帶女兒前往遊玩時,卻被告知其會籍已到期,以致早前存入的金額被全數清零,但獲職員建議可以增值至少200元激活會籍。
張小姐發現會員卡上並沒有顯示會籍到期日,更沒有列明會籍到期後餘額會清零的條款,但為免女兒失望,唯有先增值200元重新啟用會籍。數月後,張小姐再到的C室內遊樂場時,發現收費已經由每小時100元加至每小時120元,但她的會員卡內只有100元餘額,於是便詢問職員可否補20元差額以遊玩一小時;惟職員遭一口拒絕,並要求必須增值最少200元才可完成交易。
張小姐不滿C室內遊樂場多次強迫消費者增值,要求消委會介入,並向商戶索回100元餘額。C室內遊樂場回覆消委會,會員卡上已列明「每次增值額最少為200元」及「餘額不可兌換現金」,因此拒絕退回餘額。消委會最終建議張小姐考慮尋求法律意見。
消委會建議,家長在帶小朋友到室內遊樂場玩樂,可先進行實地視察,了解不同場地的主打體驗、安全措施等,再選擇適合自己和小朋友的場地。光顧前亦要仔細了解場地收費及服務條款,例如陪同進入設施的大人是否需要另外收費;條款方面,則需留意場地會籍的有效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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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位救援者致敬
願香港人彼此扶持走過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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