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的士司機去年在大圍涉嫌駕車撞死一名橫過馬路的91歲老人,司機今日(1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暫委法官鄭念慈在判刑時指出,被告當時以接近車速上限的速度駕駛,沒有明顯減速,裁定被告當時並未有看到死者,而非故意忽視行人,最終判處監禁2年,停牌5年,並須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王相其(55歲,的士司機)被控於去年1月5日在大圍翠田街危險駕駛汽車,導致何元杰死亡。案情顯示,事故發生於大圍翠田街南行的一段單線單程車道,沒有交通燈,車速限制為每小時50公里,而事故大約在晚上9時發生,地點在翠田街N1157號燈柱附近的行人過路處。

的士行車記錄儀片段顯示,死者在被撞前已在行人過路處至少5秒,與的士之間沒有視線障礙,也能清楚看到道路標記和警告標誌。被告在撞到死者之前沒有明顯減速,現場沒有煞車痕跡;的士車頭撞到死者的右手腕,死者隨後跌在的士右前方地上,的士在碰撞後才停下。

死者送院搶救無效,當晚10時半被宣告死亡。被告被捕時表示現場有街燈,視線清晰。政府化驗師認為,的士在碰撞前不久的平均時速約50至58公里,停車距離約30米。化驗師指出,當的士距離最終停車位置約31米時,被告應能察覺到有撞到死者的危險;若被告在距離30米時立即大力煞車,則可以避免這場意外。

辯方求情稱,被告在今年1月自願撤銷擔保,因為對死者及其家人感到內疚,希望能早日接受刑罰,以示悔意,並希望法庭能判處2至3年監禁。鄭官裁定被告當時並未看到死者,而非故意忽視行人,最終以3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沒有超速衝紅燈等加刑因素,扣減認罪後判處2年監禁,停牌5年,並須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案件編號:DCCC101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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