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11日)以79票贊成,無人反對,一人棄權,三讀通過《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規定25類專業人員要舉報嚴重虐兒個案,違例者最高監禁3個月。但是有議員質疑政府的建議寬鬆,但只有實政圓桌田北辰最終投下唯一棄權票。

恢復二讀辯論期間,田北辰認為條例草案刑罰過輕,建議將監禁刑期由3個月提高至1年,並預告在全體委員會階段提出修正案。他說,監禁刑期過短令犯人未能深切反省,並與拒絕或忽略提交公屋申報表刑罰同為監禁3個月,擔心社會認為完全沒有阻嚇力,到時再要求政府修例。議事程序下,如果政府提出的修正案獲通過,田將不能提出議員修正案,希望議員向政府修正案投下棄權票。

「香港新方向」的張欣宇指出草案針對嚴重虐兒,但是刑罰最高監禁3個月,未必相稱,並舉例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最高刑罰為監禁1年,質疑應否採取更嚴厲措施保護兒童。

自由黨邵家輝認為,強制舉報涵蓋範圍略顯寬鬆,指出教師、校長及駐校社工每周接觸學生5日,促請教育局要向教師說明責任。另外醫生應較易察覺有兒童外傷受虐;但其他專業人員如藥劑師、中醫師亦列作須強制舉報者,並不太合理,舉例中醫為穿長袖衣服兒童把脈時,未必看到傷痕。

憂加辣會「好心做壞事」

不過,法案委員會主席鄧家彪就為政府護航,擔心罰則再加辣會「好心做壞事」,造成濫報,擔心大量舉報分散政府資源,去調查真正有危機的個案。

社福界議員狄志遠亦反對罰則「加辣」,建議政府加強配套,處理修例後增加的舉報個案,包括兒童住宿服務及個案經理。他又同意當局加入免責辯護條文,容許專業人向法庭提出合理辯解,不作出舉報,以兒童福祉為前提作專業判斷。

「A4聯盟」的林素蔚認為,政府的修訂可避免「一刀切」及罰則過重。

政府建議引入兩級制刑罰,即指明專業人員違反舉報規定,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若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同時,當局建議新增免責辯護條文,容許指明專業人員向法庭以合理辯解為理由而不舉報。

孫玉菡:罰則已適當平衡各方意見

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提出修正案時稱,政府建議的罰則已適當平衡各方意見,3個月監禁的刑罰與其他無履行法定責任舉報嚴重罪行,如販毒、恐怖活動等處於相同水平,反對田北辰提出的修正案。

他並稱,議員在恢復二讀時大多支持政府立法初心及建議,絕大多數議員支持政府的修正案。條例會在立法會通過及刊憲後18個月實施,期間政府會為相關專業界別提供培訓,並會做好條例生效後的各項支援,包括增加兒童留宿宿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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