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3個星期,警方在全港各區打擊不同類型的騙案,合共拘捕53人,涉及30宗案件,涉案金額高達7,800萬元。
6月11日至7月2日期間,九龍城警區刑事部展開代號為「春暉」的打擊科技罪案及騙案行動,在全港多個地區拘捕37名本地男子及16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18至67歲,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從可公訴罪行所得的財產」(俗稱「洗黑錢」)。
調查發現,被捕人主要是傀儡戶口持有人,協助詐騙集團處理非法所得的資金。他們涉及30宗不同類型的騙案,包括「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網上投資、網上購物及網上求職騙案,涉案總金額約7,800萬元。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強調,「洗黑錢」是一種嚴重罪行,市民不應開設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或將銀行戶口借予他人進行非法活動。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為犯罪得益而處理該財產,即屬干犯「洗黑錢」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00萬元及入獄14年。
警方提醒市民「不租、不借、不賣」,切勿將銀行、證券及儲值支付工具戶口等借出、租出或出售予他人,戶口一旦被用於非法用途,戶口持有人可能已觸犯「洗黑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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