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警區刑事部在上月11至31日間展開行動打擊科技罪行。是次行動重點打擊洗黑錢罪行,拘捕大量傀儡戶口持有人。行動中以「詐騙罪」、「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及「洗黑錢」等罪拘捕20男9女,年齡介乎19至64歲。

警方觀塘警區科技罪案及財富調查組主管偵緝督察鄧智成稱,今次行動偵破28宗案件,包括23宗網上詐騙案,騙款合共高達2,750萬元,涉款最高的是一宗1,000萬元的網上情緣騙案;警方另偵破5宗洗黑錢案,涉及共2,000萬元,當中最高金額的一宗涉及1,400萬元。上述案件共涉及35男40女的報案人,年齡介乎18至75歲。

警方指,有關騙案包括網上求職、網上購物、網上情緣、網上投資騙案、電郵騙案,行動中20男9女被捕,年齡介乎19至64歲,全部是傀儡戶口持有人,涉及「詐騙」罪、「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罪,以無業人士、家庭主婦、建築工人為主,部分人有相關案底。

報酬數百至數千元

警方透露,傀儡戶口持有人通常在以「搵快錢」作招徠的網上平台被招攬,視乎賣出的資料和戶口數目,收取數百至數千元的酬勞。

調查期間,部分被捕人承認收取少量金錢出售個人資料或銀行戶口,用以開設不同銀行戶口作處理犯罪得益。警方亦檢取大量手機及銀行文件等證物,稍後會進一步調查。

警方呼籲市民千萬不要抱有僥倖心態,以為單純借出戶口或售賣個人資料用來開設新戶口,就是沒有參與任何違法行為或者直接處理犯罪得益,可逃避法律責任。據過往成功檢控案例,即使被捕人推搪自己是單純向第三者借出、賣出或出租戶口,成為傀儡戶口的持有人,沒有直接參與洗黑錢,其刑責與真正處理犯罪得益的人並無分別。

警方或申請加刑

警方指出,洗黑錢屬於嚴重罪行,任何人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是犯罪得益,而依然處理該財產已經干犯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4年及罰款500萬元。

鄧智成強調,警方會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追究被捕人的刑事責任,並向法庭申請加刑,尤其是針對傀儡戶口持有人相關的罪行,以起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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