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10月23日至11月10日打擊科技罪行及網上騙案,3周內偵破66宗案件,以「詐騙」、「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等罪拘捕70人,騙款6,700萬港元。
觀塘警區科技罪案及財富調查組主管梁普恩表示,觀塘警區刑事部在上述時間進行本年度第四浪的「曉光」行動,目的是打擊犯罪集團用大量傀儡戶口洗黑錢,拘捕大量傀儡戶口持有人。
警方偵破的66宗騙案,涉及131名受害人,分別為62男及69女,介乎15至76歲,類型包括騎劫社交媒體、網上求職騙案、網上購物騙案、網上情緣騙案及網上投資騙案。當中最大額的一宗為網上投資騙案,事主損失1,000萬元。73歲女事主在交友程式結識騙徒,對方以高回報投資吸引事主,案中拘捕一名傀儡戶口持有人。至於15歲女事主則在網上購物期間受騙,損失4,000元。
被捕的49男21女,介乎19至65歲,他們全部是傀儡戶口持有人,有被捕人承認為少量金錢,出售個人資料予犯罪集團,以開設不同的銀行帳戶處理犯罪得益。
梁表示,警方會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追究被捕人的刑事責任及積極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尤其是針對傀儡戶口持有人相關洗黑錢罪行,以起阻嚇作用。據區域法院最近對洗黑錢的裁決,加刑幅度達到20%。
梁普恩重申,即使被捕人推搪只是單純地借出、賣出或出租戶口,沒有直接參與洗黑錢,刑責與真正處理犯罪得益者並無分別,法庭甚至將之考慮為加刑因素,呼籲市民謹記,租、借及賣帳戶等同洗黑錢,切勿以身試法。洗黑錢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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