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首宗《反恐條例》案件,「屠龍小隊」等多人被指涉嫌策劃設置炸彈,其中7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日(18日)於高等法院踏入第36日審訊。控方傳召軍械法證專家李啟輝,他稱從屬於無名組織的吳智鴻及槍手蘇緯軒搜出的手槍,上有「P80」字樣,但是未能說出手槍是原裝槍或是組裝槍。

從犯證人蘇緯軒昨供稱,涉案手槍是分成組件由美國運抵香港,毋須審批。

李啟輝任職警方軍械法證科,他指出,吳智鴻家中所檢取的手槍有「P80」字樣,應是型號,手槍口徑與蘇緯軒被捕時所使用的一樣,蘇的手槍和警方在摩星嶺檢取的手槍,都寫上「P80」。

另外,警方軍械法證課專家黃金鋒確認,在摩星嶺域多利道搜到一支手槍、2個分別裝有15發9乘19毫米子彈的彈匣、8發彈藥。

李啟輝指出,上述子彈可供手槍使用,並憑槍身寫有「Made in USA」和網上公開資料,相信手槍在美國製造。但是他不知道誰可買到槍支元件。

李家田早前供稱,曾以一個綠色斜孭袋載過手槍,亦有警員指從李的家中檢取該綠色袋。警方在斜孭袋未能檢驗出彈屑,李啟輝稱如果槍支預先包妥,或經清洗,便可能驗不出彈屑。李啟輝並確認,如果槍支開過,再直接放入袋,驗出彈屑的機會很大。不過,在代表李家田的辯方大律師何正謙盤問下,李啟輝表示檢驗該綠色袋時,無印象涉及另一個袋。何質疑綠色袋有可能無裝過槍支,李啟輝回答有可能。

黃振強投訴被警員襲擊

另外,警長何悅寧(音譯)在辯方盤問下,確認投訴警察課收到法庭通知後,在2023年12月17日到荔枝角收押所,見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

黃當時指出在2023年12月8日,有警員於安全屋中要他交代藏槍地點,期間被警員掌摑、威嚇等,大腿等部位被硬物襲擊。黃在房燈開啟後,見到一名警員持伸縮警棍,相信是被其襲擊。何將以上內容撰寫為調查報告,黃並同意暫緩投訴,直至刑事案件結束。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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