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辭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英國法官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周一(6月10日)表示,在港府為《基本法》23條立法後,香港法治「已嚴重受損」。

岑耀信當地時間周一在《金融時報》以「香港的法治處於嚴重危險之中」(The rule of law in Hong Kong is in grave danger)為標題撰文,寫道「香港曾經是一個充滿活力、政治多元化的社區,如今正慢慢變成一個極權國家。在政府強烈關注的領域,法治都受到了嚴重損害。」

5月30日,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判決14位參與民主派初選案人士「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75歲的岑耀信,與另一位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83歲的郝廉思(Lawrence Collins)於上周宣布辭職。郝廉思表示,辭任是因為香港的「政治局勢」。

岑耀信:留在法庭是要維護法治

在解釋自己決定辭職的原因時,岑耀信表示:「我留在法庭上,是希望海外法官的存在有助於維護法治。我擔心這不再現實,其他人則沒那麼悲觀,我希望他們是對的。」

岑耀信在文章中指出,法官的自由受到《港區國安法》的限制,如果中共不喜歡法院的判決,可以通過北京的人大常設委員會來推翻判決,中共可以利用手中的權力「對付」異見者。

岑耀信在文章中表示,法官們受到「日益黑暗的政治氣氛的恐嚇或影響」。他批評中共《基本法》和《國安法》中所謂保障言論、集會自由都是「說說而已」,相反,哪怕是最輕微的異見都不被允許。他舉例,出版「叛逆」兒童漫畫書、唱民主歌曲或為天安門廣場遇難者組織靜默守夜的人「都會被判處重刑」。

特首李家超昨早被記者問到岑耀信撰文批評香港法制倒退,慢慢變成極權城市,司法界是否普遍有這種看法時,他回應稱法官的專業非在政治,法官可有個人政治取向,可喜歡或不喜歡某種政治制度或某條法例,但法官專業是按法律原則和證據詮釋法例,不論他個人對該條法例有何政治看法。

李家超又稱岑耀信在2021年曾拒絕參與對香港司法機構的「政治杯葛」,並引述用岑耀信當時稱民主和法治是兩回事,認為岑耀信近日的言論與他當時的說法有所矛盾。

張舉能:說法都屬嚴重指控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昨日(11日)中午也發聲明稱,任何指稱法官的裁決受到或可能受到政治或其它外來考慮影響的說法都屬嚴重指控,必須理據具體且充份,絕不應輕率作出。

聲明首先感謝岑耀信勳爵過去對終審法院工作的貢獻,然後表示司法機構不評論尚在進行司法程序的案件,包括有可能上訴的案件,亦不會評論其他人對有關案件的意見,因為公開發表的意見可能會對法庭執行司法工作構成壓力或干預。

張舉能稱,所有級別的法官都有恪守司法誓言,公正及獨立地按照法律和證據對案件作出裁決;任何指稱法官的裁決受到或可能受到政治或其它外來考慮影響的說法都屬嚴重指控,必須理據具體且充份,絕不應輕率作出。

張承認,一如其它司法管轄區,保障基本權利和維護國家安全之間經常存在張力,在個別案件中取得適切的平衡並不容易,案件結果亦偶爾引起爭議。但他強調,不同意法庭裁決是一回事,但指法庭因政治考慮而削弱基本權利則是另一回事,兩者不能混為一談。他聲稱,有信心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和終審法院會繼續秉持誠信和專業的態度,處理任何上訴案件。

李國能:三海外法官辭任令人遺憾

另外,香港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發聲明,回應岑耀信及郝廉思辭任,與另一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麥嘉琳不續任。他在聲明開首稱海外法官對香港作出寶貴的貢獻,上述3名法官的辭任或不續任,非常令人遺憾(most regrettable)。

李國能表示:「對我們香港人來說,重要的是繼續前行,致力於未來,而不是沉湎(dwelling)於過去。」

他並指出《港區國安法》規定,法院有責任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同時,法院有責任依法公平、公正地審理案件,包括涉及政府的案件,不畏懼也不偏袒,並有責任保護個人權利和自由,「我們應該對在首席法官張舉能領導下的法院充滿信心,相信他們能夠繼續有效地履行其職責。」

李:海外法官參與程度或不同以往

翻查李國能在去年3月,來自英國的韋彥德及賀知義辭任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之際,亦發聲明形容二人辭任令人遺憾,但同時指出時移世易,香港長遠要準備海外法官的參與程度,未必如以前一樣。他並表示,海外非常任法官參與有很多好處,可加強大家對司法獨立的信心,希望有關的獨特安排能延續至跨越2047年。

海外團體「香港人權資訊中心」同日(11日)發聲明指,對於堅守法治的法官因對香港的法治失望而辭職深感痛心,同時為香港法治的淪落感到難過和憤怒。

中心表示理解岑官的決定,並感激他為香港的法治情況發聲;期望岑官的文章能引起香港及其它國家的法律界人士的警惕,成為挽救香港的司法獨立及法治環境的啟始。

中心認為,香港法官不應成為執行法律的技術官僚,配合政府以法律侵犯人權、打壓政治異見。中心促請香港法官履行其保障人權的角色,就香港的法治狀況作出諫言,並在審理案件中充份考慮國際人權法的原則,以及各項國際人權公約對香港人的保障。

聲明強調,《國安法》、人大常委會對《國安法》的解釋,以及新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對香港司法獨立和法治造成的破壞,不容忽視。而聯合國人權專家基於國際人權標準,已多次表達對香港法庭、法官、律師獨立性及保障公平審訊權的憂慮及意見,觀察與岑官一致。

聲明引述聯合國人權專家指,《國安法》容許國安公署對香港司法管轄的案件行使管轄權;特首和律政司可向法庭作出有約束力且不可挑戰的決定;特首並可任命和罷免審理國安相關案件的法官等,中止了香港司法的獨立性。

中心稱,他們曾多次在聯合國人權機制中表達對香港司法獨立的憂慮,聯合國人權專家亦多次鄭重向中國和香港政府提出改善建。不過,香港政府充耳不聞,一方面採取措施破壞香港司法獨立,包括尋求人大常委會釋法,推翻香港終審法院在黎智英海外律師申請案中的判決;另一方面聲稱法官獨立運作,意圖將有問題的司法判決的責任推諉於法庭。

中心呼籲,香港政府履行聯合國人權專家對香港人權、法治的建議,廢除《國安法》、 《維護國家安全法》,重建及強化獨立的司法體系、市民平等參與的政治機制。

香港終審法院原本有15名來自海外的非常任法官。《港區國安法》實施前後,陸續有海外非常任法官辭職,至截稿時僅剩8位海外非常任法官。

來自英國最高法院的終院非常任法官簡嘉麒(Anthony Peter Clarke)最先於2020年6月29日——《港區國安法》實施的前一天宣布辭職。《港區國安法》頒布後,率先辭職的是來自澳洲的施覺民(James Spigelma),他並公開表態,辭職與北京頒布惡法有關。隨後,英國的苗禮治(Peter Millett)也以身體原因為由辭職,並預測全體海外法官會請辭。

2021年6月,英國的何熙怡女男爵(Brenda Marjorie Hale)宣布辭任。2022年3月,英國的韋彥德(Robert Reed)及賀知義(Patrick Hodge)宣布辭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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