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私隱專員公署今日(11日)發表《人工智能(AI):個人資料保障模範框架》,為機構在採購、實施和使用人工智能系統處理個人資料時提供建議。

公署表示,隨著人工智能科技急速發展,AI的應用日漸普及。為應對AI對個人資料私隱帶來的挑戰,公署制訂該《模範框架》。

《模範框架〉建基於一般業務流程,向機構就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方面,提供有關AI管治的建議及最佳行事常規,旨在協助相關機構遵從《私隱條例》的規定,及恪守私隱專員公署在2021年出版的《開發及使用人工智能道德標準指引》中倡議的3項數據管理價值,以及7項AI道德原則。

《模範框架》涵蓋4個範疇,其中「制定AI策略及管治架構」,機構應建立內部的AI管治策略,一般包括AI策略、採購AI方案的管治考慮、成立AI管治委員會,以及為員工提供相關培訓。

「進行風險評估及人為監督」,機構需進行全面風險評估、建立風險管理機制、以及採取「風險為本」的管理方式,視乎AI的風險高低而採取相應的風險緩減措施。

「實施及管理AI模型的定製,並為模型準備及管理」:為定製及/或使用AI模型準備及管理數據,包括個人資料、在定製及實施有關AI系統的過程中測試及驗證AI模型,確保系統及數據安全。

「促進持份者溝通及交流」:定期及有效地與持份者,尤其是內部員工、AI供應商、個別消費者及監管機構聯絡及交流,以提高透明度及建立信任。

公署表示,《模範框架》獲得香港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及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的支持,當局在制定《模範框架》的過程中亦曾徵詢不同專家及相關持份者的意見,當中包括公署科技發展常務委員會成員、公營機構、科技業界、大學、以及AI供應商等。鍾麗玲期望各個機構在使用AI時能夠確切執行《模範框架》內的流程,而非「做完一次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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