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團體「綠惜地球」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發公開信,主張當局須把握在8月1日開始分階段實施垃圾徵費,由政府管理的場所先參與,但公屋除外,並把握6個月的適應期,加強社區準備。

綠惜地球總幹事劉祉鋒今日(9日)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成員發信,指政府宜在8月1日開始的適應期內,實行首階段的垃圾徵費,涵蓋大部份由政府管理的場所,如公園及公共設施、政府職員宿舍、各部門的辦公大樓、官立中小學校、政府管理的工商業處所,包括房屋署/房委會的商場、政府倉庫、工廠大廈等;不過就不包括公屋。

信中稱,參與的政府部門須提出公開的減廢目標,在一年內減少廢物量至少一成,並把相關處所的人手開支和管理成本公開予公眾參考。實行期間,環保署應每月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成員匯報實施進度,確保準備達標。

批政府宣傳產生反作用 倡明確免清潔工人法律責任

「綠惜地球」表示,過去數月的垃圾徵費的宣傳未能緊貼民情,有些說法更產生反作用,認為日後的宣傳重點應放在「惜物減廢」上,避免在罰則和收費上著墨過多,「並且明確提出在生活上可行的減廢做法,鼓勵大眾參與減廢運動,而非以責難和懲罰方式向民間施壓。」當局宜就垃圾徵費成立反應小組,及時澄清坊間的誤解,使公眾清楚掌握回收設施的擴展進程。

「綠惜地球」提出,垃圾徵費的法規,須更明確免除清潔工友在工作期間的法律責任,不應把沒有執法權的前線人員當成把關者。

團體又認為,應動員所有的政府部門解說和推行垃圾徵費,宜成立跨部門、跨界別的工作組全面統籌垃圾徵費的推行,收集社會不同人士的意見,持續改良垃圾徵費的實行模式。

倡表揚自願參與者派指定袋

「綠惜地球」指出,早前政府「先行先試」時,曾有商戶和團體想參與,卻遭到局方婉拒。他們認為政府應在適應期內鼓勵工商業、民間機構、屋苑等參與首階段的垃圾徵費。參加處所應得到政府的肯定和表揚,例如考慮派發指定垃圾袋予自願參與的處所,每戶每月可取得15至20個指定垃圾袋,為期3個月。

另一方面,「綠惜地球」建議當局宜考慮將廚餘回收,加入「綠綠收」計劃,予各界一站式申請各種回收配套,並擴展「綠綠收」網絡。

團體並主張,善用公共屋邨的閒置空間,在每個公共屋邨加設綠在區區或智能回收櫃,並儘快容許市民利用綠綠賞分數換取指定垃圾袋。如情況許可,在所有食環署公共垃圾收集站和房屋署街市裏加設廚餘桶,便利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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